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等
就医费用事项
国家已明确
具体怎么用?
何时可用?
个人账户缩小,影响权益吗?
针对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官方给的答复吧~
个人账户积累仍归个人所有,权益不变
4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此轮调整设三年过渡期,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将缩小,并建立大、小两套共济制度。简而言之,原本计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保费将改为计入统筹基金,以此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同时,允许在家庭范围内共享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缩小,会影响权益吗?
“如果改革到位,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坦言,这意味着每个个人账户新计入的保费都会少。
但他强调,个人账户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
“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
他解释,通过基金平移,在不增加总体保费和缴费压力的基础上,实现共济保障、代际保障、提升管理效能。
陈金甫说:“社会保险有防范社会风险的作用,它是保命钱、救命钱,个人账户的多少,对当下个体来说,有多和少的区别,但制度上来说共济保障更具有风险防范功能。”
父母生病了可用你账户的钱
作为提高个人账户共济能力的一部分,此次改革也提出建立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
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陈金甫表示:
在此前,可能存在“老爸生病了,我的个人账户有钱,但是他不能用我的”情况。
而建立家庭内部的“小共济”后,个人账户存量基金的使用范围将被放宽、激活。
各地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此次《意见》则明确: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各地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意见》强调: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
来源丨劳动报、中国新闻网、南方都市报 转自:越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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