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白山金女士的母亲到怡康医院进行颈动脉置管时,孟医生不慎将静脉穿透刺入动脉,血流不止10小时后无奈之下转院。该医生当时答应了要补偿她,但是后来又反悔了,认为不应当追究其责任。
据了解,事发当日,孟医生给金女士发了信息道歉,并说如果他犯了错误会承担责任负责到底,并提醒金女士届时将自费医疗部分费用及转到长春期间的生活开支相关单据妥善保管,到时候他会找医院给金女士报销,并承诺如果医院拒绝报销,他自己也会承担赔偿。
孟医生也非常诚恳地向金女士道歉,声称自己从医数年,从未发生过这种情况,这也给他本人造成极大的打击。金女士当时看到对方态度这般诚恳,并且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他承诺会负责到底便选择相信对方,决定等到母亲治疗好了之后再说。
没想到从那以后,孟医生一直没有什么动静。直至金女士的母亲出院之后,金女士才去找孟医生履行承诺,但当赔偿金达到3万元时,孟医生索性不认账了,直言“别把我想的那么好,你当我放屁,成么?”
有些人认为这名孟医生自身的失误伤害了病人,他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如今却不讲诚信,竟然还言而无信,逃避责任,简直突破了道德底线,毫无医德可言,建议走法律程序,按医疗事故处理。
什么是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怎么办?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是什么?下面仟律网小编就来告诉你。
一、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交医疗事故或事故的认定或事故的不良后果。
2、患者死亡的,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日内递交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尸检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递交,并由当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尸检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双方对区、县、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务人员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对评估结论无异议的,可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
二、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遭受人身损坏后果的;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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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一细则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