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人类的天性
抽脂等医美项目
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
然而美丽的背后
也存在着隐形的风险
近日
#网红抽脂去世涉事医院暂停接诊#
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1、医美机构无资质
区别于传统美容,医疗美容由于其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特点,具有一定风险性。一些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非正规诊所、美容院、美甲店等有恃无恐地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这些机构大多存在未取得审批、硬件条件简陋、器械多次重复使用等情况,缺乏严谨的流程,极易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
2、从业人员素质低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工作经历或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现在新兴的美容速成培训班,收取高额学费,短短几天就速成上岗。
3、虚假广告盛行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忽略了医美的医疗属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走起“大忽悠”路线,用新词汇混淆视听、将简单手法包装成新理念、新技术,诸如“打上一针皱纹全消,年轻十岁不是梦”之类的夸张宣传。
4、医美耗材不正规
由于医美市场火热,微整形耗材价格昂贵又不在医保范围之内,为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无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药物和器械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未经消毒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王某想要做个隆鼻手术,但3万元的医疗费对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美容诊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她与一家网贷公司签订了《分期支付协议》,医疗费分12期支付,此外需手续费3600元。如果逾期,则应每日按照原定服务价格的万分之五支付“风险管理费”,并按逾期次数再支付欠付款项5%的“风险管理费”。
然而,王某因对术后的效果不满意,仅还了一期贷款后就开始拖欠。随后,王某被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这份《分期支付协议》表面贷款的年利率为12%,但如果算上手续费、风险管理费,利率高达35%,畸高的利率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支付欠款本金27255元及利息,依法下调了计息标准。
陈某曾在厦门一家整形医院进行鼻整形,她授权该整形医院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之后,陈某的朋友准备在另一家诊所做美容手术,意外发现大厅电视播放的广告中使用了陈某的照片。陈某得知后,到这家诊所交涉未果,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诊所在经营场所以他人的肖像作为医美整形美容效果的病例进行宣传使用,明显带有营利的目的,侵犯了被使用人的肖像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最终判决这家诊所停止侵权,下架所有侵犯林某肖像权的照片,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2万元。
郑某与刘某签订《整形诊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经营一家诊所。不久后,该诊所经核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3月,该诊所、刘某与杨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该诊所交给杨某经营和管理。
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问题,几个月后,卫生管理部门向该诊所发出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随后,杨某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作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庭审中,杨某确认其没有医师从业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医疗美容机构非法有偿出借医疗机构资质给个人经营的案件,反映出行业内的空挂现象,医美机构虽有资质,但只是一个空壳,真正行医的可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社会人员。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的《合作协议》无效,刘某、诊所连带返还杨某保证金10万元。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要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下这些小贴士一定要记住啦!
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可要求接待人员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及具体接诊医生的资质证书,并在诊疗过程中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及病历材料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与机构签订合同
有的消费者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签订合同,导致之后维权时举证困难。另外,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
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准确评估
不要超过自身经济水平、承受能力贷款进行医美消费,注意留存消费记录。
面对医美乱象,国家重拳出击,严打假医假药,严查违规操作,严抓虚假广告。
2020年4月,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大家不必
对身材过度焦虑
追求美的同时
自我保护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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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一细则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