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媒体报道,在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中,有大量假冒伪劣避孕工具。这种行为既令人恶心又令人讨厌。明明是用来避免怀孕的商品,现在作用没了,这种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
因为查获的物品不仅包括避孕套,还包括避孕工具药品等。这种行为属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属于生产假药呢?我们可以根据今年生产假口罩的判决来判断这种犯罪。
案件改编:
在2020年的新冠疫情流行病流行期间,许多人都想“发国难财”。自新冠状肺炎爆发以来,对防护材料的需求激增。一些罪犯发现了所谓的商机,以选择非法犯罪的途径来赚钱。这类案件可以说是不计其数。
2020年3月初,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走访了当地的工作恢复情况,在去恢复生产的企业世,发现某工厂购买的一批口罩质量粗糙,十分可疑。
警方立即检查了口罩和生产公司,发现口罩的生产日期早于生产公司的注册日期,怀疑该公司非法生产口罩。
经调查,今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曹、王、朱等人非法获利。他们知道该公司尚未获得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并且生产的口罩均不合格,并且仍在大量生产口罩。不合格的口罩被非法销售到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地,销售额达数十万元。
仟律网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犯罪称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设备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有一个标准。就像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生产假口罩一样,必须达到特定的危险,足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也就是说,卖给医院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设备的犯罪。但是如果向高风险区域售卖就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罪名!
让我们考虑一下假冒伪劣避孕药是否危害人类健康?当然可以!
例如,如果使用者不想怀孕却怀孕了,还有可能感染上一些性病。因此,这种行为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设备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145、150条、《刑法修正案(四)》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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