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许昌禹州的祝燕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孩,可出了月子后,她就感觉肚子非常疼,连平常的家务活都干不成,直到后来,走路也成了问题。
就在今年8月份,祝燕到禹州市中医院检查后意外发现,她肚子里竟然藏了一把15公分左右的止血钳。
祝燕表示,她一共做过两次剖宫产手术,6年前在平顶山做过一次,术后身体一直没有问题,最近一次就是去年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做的。那止血钳是不是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做剖宫产手术时留下的呢?今天上午,都市记者采访到了禹州市妇幼保健院,院方称从祝燕剖宫产时的手术护理记录上看,手术前后的医疗器械是一致的,同时,院方表示这把止血钳也有可能是第一次剖宫产留下的。
为讨个说法,至今止血钳还在祝燕的肚子里,家人称为固定证据不敢轻易取出。目前,祝燕已经向禹州市卫健委申请做司法鉴定
ps:(2021年9月4日 止血钳已经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下取出了)
这是教科书式的医疗事故!
原因可能有这么几个:
一:术后关腹医生检查不仔细,这是直接原因。
二:器械包封包时出错,这个错可大可小,比如一个器械包里10把钳子,但是封包的人装了11把进去,那么器械护士关腹清点器械会按10把这个数来核对,一看10把钳子一把不少,跟医生一说,医生关腹检查马马虎虎就过去了,这是大错的可能。
但是器械护士在手术开始前也要清点器械,封包时出现的错误这时候就能发现,如果严格执行清点器械就可以避免封包出错的情况。
三:器械护士清点器械出错,很明显,这个事件中,器械护士没有严格执行术前术后清点器械的规定,导致前两个原因的错误都没有被发现。
按照法律观点来看:
一、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a.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b.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c.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d.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按严格标准只能鉴定到三级丁等、戊等医疗事故,严格一点四级医疗事故。
转自:大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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