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分分合合
很正常!
但有人却因分手
选择自杀!
2020年8月22日凌晨,22岁的可可(化名)在安徽巢湖边自杀溺水身亡。
在此之前,可可与男友阿豪曾因分手问题爆发过争吵。阿豪提出分手,态度坚决,可可见无法挽回,冲动之下竟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失去女儿的可可父母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将阿豪诉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索赔157万。
可可父母提起诉讼
要求阿豪赔偿157万余元
“可可年少美丽,健康活泼,我们将可可视为掌上明珠。”在可可父母看来,阿豪提出分手后不仅不安抚,而仍然继续与其争吵,甚至在深夜,将可可带到巢湖岸边,置轻生念头中的可可于危险境地。在可可的落水处尚有2米多浅水区,阿豪如及时制止和施救,可可不会溺亡。“阿豪有我们的电话,我们就住在附近,如果阿豪及时打电话告知,最多5分钟即可到达溺水地点施救,可是阿豪没有这么做……”
本案中提分手的阿豪
要不要为可可的冲动负责任?
看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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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分手后女方自杀身亡,不管男方要求分手的方式是否欠妥,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当然,任何一方提出分手,方法上也需要注意,不应该这样采用这样决绝的方式。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也教大家两招:1、把分手的权利交给对方;2、告知对方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
巢湖市公安局的死亡通知书上载明可可系溺水死亡,且最终并未认定为刑事案件。可可父母在诉状中亦表明可可系因感情纠葛“情绪失控有轻生念头”,并指责阿豪的过错在于“置轻生念头的可可于危险境地”,未及时制止和施救以及未采取妥当的方式施救,即可认定可可系自杀身亡。
可可出生于1998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可在父母的店里工作,具有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从在公安机关形成的多份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事发夜里,可可与多名朋友在一起娱乐打牌,情绪并未明显异常情况,甚至是开心。在阿豪要求与其分手后,可可始终在挽回,情绪激动。可见可可的轻生行为确因与阿豪的情感纠葛有关,甚至是因阿豪坚决要求分手导致的。
本案中可可与阿豪双方感情上的“合”与“分”,并不一定导致将另一方置于某种危险的境地的结果,故无论阿豪要求分手的原因是否为道义所容,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并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权力机关,未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印证了该点。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阿豪对可可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在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阿豪与可可父母对可可的死亡均没有过错。但可可的死亡确实对其父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打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一审酌定阿豪补偿可可父母20万元。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精神。男女青年恋爱期间,双方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管何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一旦失恋分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家长多年的养育恩情。
案例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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