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带有夫之妇住酒店,因争吵女方坠楼身亡,家属起诉酒店
案件详情:
已经有家庭的张某(化名)邀请已婚的蔡某(化名)从福州到厦门陪他吃饭。当晚约11点,喝了酒的张某带上蔡某进入厦门的一家旅馆进房间后,两人激烈争吵。蔡某情绪激动,从12楼房间的窗户跌落至死亡。
蔡某的家人认为,张某对蔡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旅馆允许蔡某在不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住进去,房间的窗户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他们要求张某和酒店来共同赔偿150万多元。
那么,这个案件应该谁来赔偿呢?
关于酒店是否担责,有人认为:酒店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不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入住,盈利存在风险,应该赔偿。当然也有持反对意见的:12楼的高层建筑,对窗户的防护是有要求的,如果没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应该担责。未登记身份证虽然不对但确实与坠亡事故无关。
关于男子是否担责,小编认为:据悉,当晚隔壁的房客能听到,吵架、骂人以及女人哭泣的声音,由此可见,两人的争吵造成了蔡某的情绪激动,张某完全可以预见,蔡某有可能因为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蔡某爬出窗外做出危险的行为。张某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什么意思?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这件事情,最后是怎么宣判的呢?
法院认为,酒店窗户设计并没有存在违法性,其对蔡某没有进行访客登记的行为,与蔡某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湖里法院一审判处,张某赔偿蔡某家属30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结:
小编这两天还写了一篇关于老人偷鸡蛋被拦后猝死,家属向超市要38万赔偿的文章,很多时候人去世了之后,家属就会想尽办法找到能够赔偿的地方,但是有些都是过渡的维权,基本上构成敲诈罪了。我想,如果法院都像上文中的这么判的话,社会上的这种讹人现象也会得到相应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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