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卫工被顶替教师职位26年,投诉10余年无果,7月1日被受理
山东高考冒名顶替的事件一件又一件的爆出来,就媒体曝光的山东省几起冒名顶替入学事件,相关人员也在发布会上回应称,这些冒名顶替入学事件,大多发生在2006年前,由于当时信息化手段不足、信息公开渠道不畅、身份鉴别技术限制等历史原因,相关人员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获取入学资格。
还说道,近年来,山东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对考试、录取、入学等各环节的管理,采取多项措施,防范高考冒名顶替行为。
但是,又在此时,山东又一个冒名顶替的事件被爆了出来,这次顶替的竟然是教师这个职位。原来,最近,山东东营的一位村民袁福春报告说,他已经被顶替教师已有26年之久。 1982年,袁福春成为利津县的一名私人老师。1994年,他被小学部校长口头解雇。偶然地,他看到了受雇的档案,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顶替了。
据悉,当事人知道这件事情之后,经过十余年的投诉,但是都没有任何的回复,直到今年7月1日才被受理。
这件事情爆出来之后,很多经历过被辞职的人,都在想自己是不是也是被人顶替的,以至于自己本来好好的工作都被占用了。
这时候很多人都会问了,这样顶替他人上班犯法吗?凭借他人的身份获取的工资还要归还吗?
【法智普法】冒名顶替他人上班犯法吗?
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诈骗罪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法智律师网总结:冒名顶替他人上班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但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存在欺诈,劳动合同应当无效。但是劳动者如付出劳动,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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