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院:​除非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否则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发布时间:2022-02-28 16:06:43

阅读量:14556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一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货物,买受人一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货款。在出卖人已经向买受人交付了货物的情况下,买受人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非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仅是附随义务,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否则,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而拒绝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申16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大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小琴,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冬蕾,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通汇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三关村三社。

法定代表人:白锦涛,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钢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通汇煤炭选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5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重钢公司申请再审称:一、通汇公司主张的38037097.55元货款尚未达到付款条件,重钢公司并不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更不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交易惯例,重钢公司不应向通汇公司支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款38037097.55元。1.重钢公司与通汇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签订的2012煤-试供-27号焦煤购销合同,虽未明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是重钢公司付款的前提条件,但重钢公司与通汇公司履行该合同的交易习惯系通汇公司先开具增值税发票,重钢公司见增值税发票后根据资金安排再向通汇公司支付货款。2.重钢公司与通汇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的2013煤-试供-01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第七条则明确约定,重钢公司在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商检报告(原件)后,办理结算。即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是重钢公司付款的前提条件。(二)重钢公司不应就通汇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38037097.55元货款向通汇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8037097.55元货款尚未达到付款条件,重钢公司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重钢公司向通汇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条件,须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对违约行为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而重钢公司与通汇公司签订的2012煤-试供-27号焦煤购销合同第九条、2013煤-试供-01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第九条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适用条件和范围不明确,不能适用。3.通汇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要求重钢公司先履行支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货款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二、一审判决对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的39945513.75元货款判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误,逾期付款损失起算时间应为本次通汇公司起诉之日,且标准过高。(一)重钢公司与通汇公司签订的2013煤-试供-01号焦煤购销合同第九条约定适用条件和范围不明确,应视为没有约定。(二)一审判决认定“违约金”计算的起算时间有误,应从通汇公司起诉之日起算。(三)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过高,应按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标准,通常适用于民间借贷已约定超过4倍标准利率的资金占用损失的情形。通汇公司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资金占用损失以及遭受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4倍的经济损失,应适用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的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损失。综上,重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一、重钢公司应否支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款;二、欠付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关于重钢公司应否支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款的问题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出卖人的通汇公司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货物,作为买受人的重钢公司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货款。现在通汇公司已经向重钢公司交付了货物的情况下,重钢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非出卖人通汇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仅是附随义务,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2012年《购销合同》中并未约定通汇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重钢公司以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交易习惯是通汇公司先开具增值税发票,重钢公司后支付货款,并据此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理由不成立。双方在2013年《购销合同》中虽然约定重钢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商检报告原件后办理结算,但同时也约定江船装船之日起2个月内结清余款,即对最后付款期限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既便双方存在先开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但是在通汇公司已开具发票的货款中有39945513.75元重钢公司也未按约定付款,通汇公司基于不安抗辩也享有付款请求权。故重钢公司关于通汇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38037097.55元货款的付款条件不成就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


二、关于欠付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关于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38037097.55元货款应否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双方当事人在2012年《购销合同》和2013年《购销合同》中均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按每天总货款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处的“任何一方违约”既包括了卖方违约,也包括了买方违约的情形,自然适用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而“按每天总货款的3‰”按照通常理解,就是每日按照总货款的3‰支付违约金,并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重钢公司主张违约条款约定不明,应视为没有约定,该理由不成立。重钢公司申请再审认为此处的“任何一方违约”按字面意思可理解为根本违约,该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重钢公司申请再审认为通汇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钢公司确实存在延迟付款的情况,通汇公司已开具发票的货款中有39945513.75元重钢公司未按约付款,通汇公司基于不安抗辩而主张剩余债权,于法有据,故重钢公司的此项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关于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39945513.75元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首先,2012年《购销合同》和2013年《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明确具体的,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形,通汇公司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具有合同依据。其次,一、二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计算均系在查明各合同项下各船货款金额、商检报告交付时间、发货完毕时间等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各笔货款金额和起止时间作出的认定,具有客观性。重钢公司主张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但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已经履行部分的变更不能当然的免除未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该主张并不能抗辩通汇公司依据合同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最后,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重钢公司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银行逾期贷款罚息的计算标准,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损失,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综上,重钢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玉林

审   判    员  张 纯

审   判    员  李晓云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万   怡

书   记   员    方晓玲

来源 | 民事审判

来自:仟律网

1733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院:​除非 合同纠纷合同法规医疗事故鉴定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4

1327次阅读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还款协议不需要公证。签订还款协议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2-06-02 15:08

813次阅读

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集体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

时间:2022-06-01 16:29

759次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写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时间:2022-06-01 16:27

1121次阅读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时间:2022-05-31 16:39

766次阅读

孙浩律师

孙浩律师

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强制执行及执行异议、房屋买卖、婚姻家庭等 …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实习生月薪9千竟不会用word遭到辞退,网友看后直呼想去应聘政府行为在何种情形下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最高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法:购房人仅凭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并不能排除执行(注意要点)二巡法官会议纪要丨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救济​在合同上加盖“假章”能否认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最高法:买卖合同只约定了签订地和送货地的,能否由此确定管辖法院?最高法:合同文本载明的主体与签章的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无力支付?房款可以终止已签购房合同吗?最高院:审理涉疫情合同、金融、破产案件23条指导意见400多万的购房合同签好,却少了一扇窗!最新!恒大部分楼盘被法院查封,最高院: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法官提醒:这样借钱给别人,就算有合同都无效!“寅吃卯粮”的机动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最高院: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是否采信?一文详解:居住权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为什么要写“定金”而不是“订金”?判例来了: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最高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最高法院: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最高院:​除非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否则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付款高院:"任一方可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赔偿1个月工资"约定无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5个要点3个案例:依据 “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上能否停放两辆车?最高法: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全国统一判:一方违反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不予支持最高法院最新裁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可以有效案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的确定合同到期第二天公司才终止,要付二倍经济补偿?(高院再审)民法典中特殊类型买卖的梳理、解读与案例装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与预算计划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