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装修住房期间,住在楼下的邻居刘女士家出现漏水问题。双方协商后,王先生向刘女士赔偿了22000元。可事后,王先生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刘女士起诉,想要回当初支付的赔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取得钱款并非没有合法依据,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和刘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王先生起诉称,2020年他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刘女士自称家中漏水,多次跟他发生争执且索要赔偿。期间,刘女士还多次报警,导致他家的装修进程多次中断,无法进行。为了确保装修进程,他被迫赔偿刘女士22000元。
王先生认为,刘女士虚构损害事实收取钱款,属于不当得利。因而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2000元。
刘女士反驳说,王先生家装修导致她家的卫生间、厨房多次大面积漏水,电路断电,屋顶、墙面严重受损。她多次找物业公司来家里查看过现场,并因为维修方面的分歧两次报警。
刘女士认为,这22000元钱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的赔偿款,甚至都不能完全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根本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一方取得不当利益;第二,另一方受有损失;第三,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第四,一方取得不当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此案中,王先生明确表示刘女士虚构漏水事实索要赔偿款,但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可知,王先生装修房屋期间卫生间、厨房地面有积水,且楼下刘女士家中出现漏水的情况。基于这一事实,王先生向刘女士支付赔偿款,刘女士取得钱款并非没有合法依据,此案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邻里精神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然而近年来因装修施工导致的邻里纠纷案件量有所增长。装修房屋时业主须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防止因装修施工损害邻居的权利。
第一,提高文明装修的意识。
业主装修房屋时,应该树立文明装修的意识,减少对邻居生活的干扰和影响。装修中注意做好防水,避免漏水影响楼下住户,对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水进行闭水实验,保障不漏水。
第二,提高良好沟通的意识。
装修施工中发生矛盾时,有效良好的沟通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学会换位思考,装修房屋时应当把握适度、适时的原则,尽量减少对邻居的影响。过错方应勇于承担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也应多包容他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三,重要证据要保留。
受害者应当将房屋受到损害的情况、与过错方的沟通情况、报警记录予以固定。双方应当尽量采用书面的方式对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明确,明确赔偿金额的性质,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来源丨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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