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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对曼玲粥店下架!又出什么问题了?

发布时间:2021-03-17 14:11:03

阅读量:15014


“曼玲粥店”

经常点外卖的人一定不陌生

全国有上千家店铺

十几块钱就能吃得饱饱的

暖粥配小吃还很养生


然而

真是这样吗?


近日福州某分店

被曝出严重卫生问题

令人反胃


店员:没事


据福建媒体报道,曼玲粥店宝龙分店多名员工在长时间未洗手的情况下徒手抓取食材,在后厨操作台吸烟的状况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晚饭后店员将当晚吃剩的排骨捞出回收后加入了给顾客的山药排骨粥中。店员却表示没有大碍。

此外,店员用手多次从粥当中挑拣异物,曼玲粥店每个月的销量在数百单到上千单左右,不少顾客都在投诉吃出了虫子、铁丝、头发等各种异物。




现熬粥为假

即食罐头才是真


曼玲粥店成全国已有门店超过千家,口号宣传:小圆米现熬,自然稠。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所谓的熬粥仅仅为拌粥,多款甜粥用即食罐头制作而成。据店员讲,店内除了白粥,哪里会有现熬的粥,都是这样做出来的。


在白粥煮热的时候,其他粥只需要一两分钟就煮好了。




涉事门店强制关停

外卖下架


16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通报“关于曼玲粥店(宝龙店)检查情况说明”,称“该店一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两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风幕机、灭蝇灯未正常运行,场所环境不整洁,熟食未加盖、部分原料散乱堆放在后厨且未离墙离地放置”。

曼玲餐饮16日针对“福州宝龙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一事发出处理通报,称“强制关停曼玲粥店福州宝龙店的第三方外卖平台账户和线下实体店铺,对该店铺进行全面彻查,主动向政府监管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你点过这家的餐品吗?



网友评论:看吐了


消息一出,许多网友表示崩溃。为了身体才点的粥品,谁知道却那么不卫生。还有网友提出,食品安全刻不容缓。





食以安为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进嘴里的东西,当然要卫生。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有人说:不点外卖,自己做饭就解决了。然而客观上,确实有许多人因为工作、疲惫、身体不适、没有厨房等原因,选择购买更加方便的外卖。购买外卖的人没有错,错的是罔顾食品安全的商家。

希望该事件能给众多外卖商家敲响警钟。食品安全不是一句空话。作为销售食品的商家,有把卫生放在第一位吗?敢吃自己做出来的外卖吗?

消费者在选购附近的外卖时,可以看看买过的人评价怎么样,还可以实地观察一下是否有实体店铺,店内卫生情况是否过关。对于不合格的店铺,消费者可以提交外卖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央视网、人民日报、第一帮帮团、南方都市报、上观新闻、昆明信息港、苏州普法综合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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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外卖平台对曼玲粥 侵权法规企业侵权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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