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外地的乘客到泸州办公,通过泸州的相关平台进行了投诉,并称自己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遭到“宰客”现象,出租上的计价器显示14元,却被女司机索要30块钱。
根据投诉的人叙述称,自己是从外地到泸州办公的,到达后,搭乘出租车去当地的某自来水厂。在上车后,自己说明了目的地,但当时的那位女驾驶员并不清楚目的地的具体位置,还在车上的时候询问了替他的司机。出租车行驶了一段时间以后,女驾驶员告诉自己说已经出城了,价格是要翻倍的,而自己并没有理会。
到达指定地点后,投诉的人看见计价器上显示的价格为14元,但是女驾驶员却告诉投诉人需要支付40块钱。投诉人认为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于是在与出租车农女司机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支付了30块钱。这位投诉人说,此次遭遇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宰客行为,希望当地的相关部门可以增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
但是,在接到投诉的当地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调出事发出租车的监控摄像后,情况似乎不像投诉人说的那么简单。
根据监控摄像中的情况:那天,投诉人乘坐一位女驾驶员所驾驶的出租车,在上车之后,投诉人并未明确告诉驾驶员自己要到达的目的地,只说了大致的方向。驾驶了很长时间,投诉人才告知女驾驶员要去某水厂。因为不清楚目的地的位置,这位女驾驶员还打电话向同其他司机进行求助,但投诉人说找不到位置的话他就用手机开导航。行驶继续一段时间后,女驾驶员发现目的地在城外,于是告知投诉人,按照当地的出租习惯,出城是不能打表计价的,到达目的地的价格是40块钱,投诉人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就说了一句“走就行”。
不仅如此,监控摄像,投诉在大成出租的过程中,对女驾驶员还进行了言语上的骚扰,且多次索要女驾驶员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女驾驶员对此并没有理睬。
到达指定地点后,女驾驶员按说好的价格需要收40块钱车费,此事的乘客并不认同,觉得该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双方对此争执了一段时间,最终投诉人付给驾驶员30块钱。
对于这位乘客进行的投诉,当地交通运输中心认为,按出租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出租车的驾驶员不可以有议价、拒载等等行为。此次事件中的女驾驶员与乘客投诉人进行了多次违反规定的议价,已责令此名驾驶员进行改正,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同时处以200块钱的罚金。
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遇到出租车驾驶员“宰客”的情况改怎样处理!
【法智普法】
一、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只需证明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及你的损失就可以了,举证责任相对简单。但你不能向出租车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向肇事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你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包括出租车一方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时你要证明肇事方存在过错、你的损失及肇事方的过错与你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相对困难一些。但你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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