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直播销售员”已被国家认可,成为新型工种,以电商、带货为主的网红从此有了“正当职业”。即便如此,相关法规仍不够完善,致使直播带货这一行的发展问题频出,明星、网红这样的公众人物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层出不穷,顾客收到的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等等问题难以解决。
虽然疫情原因导致了大家的收入有所减少,但在“618年中大促”时期,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额再创新高,与网红合作进行直播带货成为各个商家相互争夺的新领域。
但是,根据有关“618年中大促”的数据表明,今年收集了超过11万条关于直播带货的投诉,原因大多集中于网红直播的产品与消费者收到的产品货不对板、功效的夸大其词、售卖毫无保证的“三无”产品、售后的服务无法保障等等问题。
不仅仅是消费者,很多商家在面对多如牛毛的直播带货套路时,也成为了“受害者”。根据相关人士表示,有一部分的主播为了取得新的品牌方支持合作,于是通过不断刷单的行为、以及制造假的流量数据,欺骗商家并获得收益。同样,为了赚取直播带货的佣金,还有一些主播将商家预支的合作费用用来刷单,在完成合同说明的销售任务之后,分批退货,或者利用二手交易等等其他手段,以低价格售卖,将损失转由商家来承担。
就在不久之前,某运动类服装品牌与某知名的带货网红成立了合作关系,但第一场直播就“翻车”严重。根据此品牌的相关负责人称,公司的工厂依照主播方的运营提供的“100万以上”销量,提前进行了大规模的囤货,实际上,整场直播带来的销售额仅仅只有9万多元,商家的亏损十分惨重。
直播带货产生的恶劣事件频频发生,那么,我国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好好整顿网络直播带货中的不良风气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法智普法】
今年的7月,由中国广告协会发表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在下文中写为《规范》)正式开始实行,将对“直播带货”行业带来规范以及引领的作用。
《规范》明文规定了关于商家、主播、平台等在直播带货的活动中所用有的权利、以及需要担负的义务与责任。
针对直播中的夸大宣传、货不对板、产品刷单等出现频率较多的问题,《规范》也对此提出了多项举措,要求主播们在直播的活动中应保证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对产品与售前、售后的服务做出虚假宣传,从而达到欺骗、诱导消费者的目的,直播中所销售的产品、服务内容应当与实际产品、服务链接保持一致,实时有效。
除此之外,主播提供给商家、直播营销平台的销售数据、流量数据等等必须是实际数据,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假。
《规定》还要求电商的直播平台,需明确监管职责,监督入驻的商家及时进行资质信息的认证与公示,规范商家与主播之间的交易,强化内部交易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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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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