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开发区一超市同一批次包装的蒙牛原味桶装酸奶3月4日晚售卖22.9元一桶,次日售价为14.8元一桶,请问这个可以投诉乱定价格吗?
A:
《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综上,酸奶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该超市可自主定价,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该超市在降价销售酸奶时,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Q:
某广场1400元买的衣服,就这质量,还不给退、不给换?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消费者反映购买的衣服穿着后里衬缝合处炸线,存在相应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相应质量保证义务。综合破损位置、破损程度及穿着时长,经调解,由经营者给予免费维修,并保证衣服里衬缝合后美观及质量。
Q:
我于2019年12月3日去婚纱摄影店咨询亲子照拍套餐,当天交了400元订金,订单金额为999元。约定2020年4月份拍摄。但是2020年3月初发现怀孕,且孕期反应比较大,再加上疫情比较严重,故不可能如期拍摄。所以向婚纱工作人员提出取消订单,退还订金,但是店里工作人员一口回绝,拒不退还。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四条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和婚纱摄影店约定2020年4月份拍摄亲子照,并交付了400元订金,订单写明“不退不改”。现在消费者以个人身体特殊情况以及当前疫情原因为由要求取消订单,并退还400元订金,是否应得到支持,主要看其请求是否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即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情况以及当前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建议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通过变更合同选择延期拍摄等方式解决纠纷。
Q:
投诉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也不赔付违约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交房,孩子结婚需要使用新房。
A: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就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交房的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该置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Q:
去年“十一”时候有件衣服送干洗店洗,洗衣费通过支付宝支付的,当时给了一个支付小票。但这家店可凭手机号拿衣服。结果去拿的时候没找到,老板说结单了,认为是我拿过了,店里监控只有3个月,也没办法查。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
消费者将衣服送洗,并支付了洗衣费,则洗衣店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洗衣服务,并妥善保管好送洗的衣服。但是现在洗衣店无法查清衣服的去向,无法证明消费者确已取走衣物,存在一定管理不善,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洗衣店应当退还洗衣费,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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