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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保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11 11:43:09

阅读量:17580


【案情简介】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异地消费者邓先生投诉称,在张某的天猫商城旗舰店购买了一盒茶叶,价值2600元。张某在网页店铺广告中宣称此茶叶具有降脂减肥、防癌抗癌、抗衰老、防辐射、美容等功效。邓先生拿到茶叶后,认为张某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希望对商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名山区消委会立即调看了张某天猫旗舰店的相关网页,发现商家在网上对其销售的茶宣传,称销售的茶具有防癌抗肿瘤,防治痛风、通利宿便、降三高和抑制糖尿病等文字描述,经查邓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指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即“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协商调解,张某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600元,并退一赔三,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800元。同时,因该案涉嫌虚假宣传,即启动“诉转案”移交该区工商和质监局立案处理,该局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网购商品售后一直是消费者十分头疼的问题,面对一个似乎看不见摸不着的销售方,一旦遭遇侵权,消费者不一定能及时找到“实体”的经营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茶叶。却宣传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该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退一赔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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