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维权”事件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0-01-13 15:33:19

阅读量:21673

“组建工会”“改善福利”“支持复工”……7月20日上午,数名原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人高喊着“维权”口号,冲击佳士公司厂区大门。


随后的7月24日、7月26日、7月27日,佳士公司发生多次拉标语、喊口号的工人“维权”事件。几名工人一度闯进厂区逼停生产经营,甚至占领派出所值班室扰乱正常办公。


近期,这起普通的工人“维权”事件,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境外网站持续发酵,不少工人、学生、网民被裹挟其中,舆情迅速升温。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潜伏在工人们争取利益诉求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事件:工人为“维权”多次非法冲击佳士公司


“佳士公司调休不合理,不正常支付加班工资,高温补助费不正常发放,各种不合理罚款,强迫工人每周去徒步为公司做广告。”今年以来,因为对深圳佳士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满,余某聪开始串联同样对佳士公司不满的员工刘某华、米某平等人及部分员工要求组建工会,并以公司名义向员工散发组建工会传单,发起组建工会签名活动。


今年5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等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后,其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7月20日,余某聪、米某平、刘某华等7人到佳士公司门口聚集,呼喊口号,手举“违法黑厂”等标语,要求公司给说法,并试图冲进厂区车间。


燕子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前往处置,据警方介绍,为避免事态升级,其中5人被依法强制传唤至燕子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5人被带到燕子岭派出所后,19名自称是刘某华家属及工友的人强行冲到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


监控视频显示,值班室内被19人挤满,他们高喊“放人”并唱歌,导致值班室无法正常办公。警方介绍称,当天16时左右,在多次劝阻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将这19名闹事人员控制并依法审查处理,之后对这24人教育训诫后释放。


被释放后,7月21日下午和7月22日下午,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继续纠集二三十人到燕子岭派出所门前,他们互挽胳膊,高喊口号,堵住派出所门口扰乱正常办公;7月24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击佳士公司;7月25日晚,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7人向正在聚餐的佳士公司员工派发传单。


“佳士公司,我们想进来就进来!”7月26日上午,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0余人再次冲进佳士公司。根据监控视频,一行人快速躲避保安阻拦后,冲进佳士公司厂区五楼车间,余某聪等人还录制视频声称“我们‘维权’成功了!”


7月27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25人再次在佳士公司门口非法聚集并冲入厂内,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秩序,警方抓获25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当晚又抓获4名挑头闹事嫌疑人。


一时间,“警察打人”“释放被捕工人”的声音在网上大肆传播。一起普通企业员工“维权”事件为何愈演愈烈?背后有无势力利用企业员工“维权”挑起事端?


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


幕后:“维权”事件愈演愈烈

推波助澜者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今年32岁的付某国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付某国先后在餐厅、教育机构工作。2016年1月,付某国开始到“打工者中心”上班。


就在今年4月,余某聪因旷工、打架、不服从管理等违反厂纪的行为,被佳士公司开除。余某聪经工友黄某前等人引荐,认识付某国。


7月21日,余某聪、刘某华等人纠集22人正在燕子岭派出所值班室门口聚集喊口号,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秩序。付某国在“打工者中心讨论群”中写道:“很多女性工友,女的都那么勇敢,男的还害怕什么呢?”


7月22日,余某聪、刘某华、米某平等人行动开始后,付某国带领邓某某、李某某等6人前往燕子岭派出所门口围观。躲在围观人群中,付某国跟着聚集的工人们一起高喊口号。


7月22日晚,“打工者中心讨论群”管理员、群成员到达现场后,一段段现场视频不断传回。23日凌晨,付某国在群内转发了一个带有打赏功能的链接,号召群成员点击打赏。“在这里捐款,大家支援一下。”


7月23日,付某国用“向死而生”“屡败屡战”的微信号加入了多个声援佳士公司“维权”事件的微信群。在“声援处理恶警、黑保安打人”微信群1、2、3和“夏虫1”“夏虫6”微信群,付某国抨击佳士公司并将微信群中余某聪在派出所门口演讲和唱歌的视频及一些声援佳士事件的帖子发到有314名成员的“打工者中心”微信群,还号召群内成员“大家相互支持一下”,要求“有条件的可以到现场!来不了的在网上直播!转发!”


参与事件的杨某甫在微信群中对付某国响应:“要佳士员工集体罢工,去‘维权’,堵派出所大门和区政府大门。”


“在声援佳士公司事件的微信群中,有人不断指点我们队形,比如我们冲击工厂门口的纵队队形以及在派出所门口手挽手组成的一个方形阵型,我们还去派出所旁边的公园事先演练过。”米某平向警方供述。


就这样,余某聪等人在佳士公司和派出所多次聚众闹事,付某国则在多个微信群内不断转发煽动性文字、视频、链接,教唆与此事件无关的群成员前往事件现场围观、网络打赏等,不断将事件炒热、发酵。


那么,“打工者中心”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记者调查了解到,“打工者商店”由黄某南于2004年工商登记并担任法人,对外宣称“打工者中心”。早年,黄某南接触到境外人士蔡某毓及其管理的境外“劳动力”非政府组织。


表面上,“打工者中心”是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咨询与举办讲座,给受工伤的工人提供理赔申请的帮助。然而“打工者中心”迄今未在国内注册,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机构。该组织实际上是利用讲座来煽动、组织工人罢工。


在“打工者中心”的工作电脑上,警方发现并破译了一个名为“员工培训资料”的加密文件,里面存有包括怎么组织罢工、怎么对付警察、怎么回避询问、怎么发展与组织工人运动等文档。另外还有怎么接触工人、建立工人组织,培养工人先锋、成立“独立工会”、发现培植权益争议议题、“累积愤怒”“编织希望”、组织行动、谈判策略等内容。


那么,这样一家未注册的非法组织,其日常开支与活动经费来自哪里?


警方初步查明,“打工者中心”的全部开支实际是由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境外组织“劳动力”资助的。“劳动力”负责人蔡某毓及另一成员李某乐定期到“打工者中心”指导工作与培训。他们长期传播工人如何抱团、教授对抗方法手段,多次插手深圳及周边城市工人“维权”活动,裹挟少数工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付某国承认,“劳动力”每年给“打工者中心”提供资助,款项由境外“劳动力”组织负责人蔡某毓负责筹措。“日常费用由劳动力转入黄某南境外的个人账户,再由黄某南将资金转入我在大陆银行账户。”


思考:合理诉求应及时回应

维权行为应合法合规


“其实我们的诉求并不是我们举的标语上的‘成立工会’‘增加福利’这些,我们最终的诉求还是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参与“维权”事件的余某聪说,“如果佳士公司能将我此前劳动仲裁请求的补偿给我,我就达到要求了。”余某聪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他们几人已经控制不住局面,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冷静下来后,部分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已经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现在其实想想这些事情,就感觉跟做梦一样,当时就是没有时间,静下来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该不该做。由于对很多法律的事情认识有限,所以才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肯定不会这样去做。”余某聪说。


“我现在认识到佳士公司的闹事员工过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不该组织人到派出所闹,冲击国家机关,在政府出面答应解决问题后还继续闹,整个事件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付某国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已对佳士科技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于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一事,坪山区工会表示,从5月22日开始,区工会就推进企业建会事宜一直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几经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见面。


5月31日,坪山区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领街道、社区工会干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业高管反馈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建会有关政策,并表示将全力协助企业建会。但是坪山区工会在交谈中感到“企业对建会认识不足,建会意愿不高”。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阻扰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扰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依法提出的筹建工会诉求,应及时予以回应。


同时,企业职工碰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信访等部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月英指出,当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诉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了解到,深圳佳士公司于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新当选的委员正处于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阶段。


来源:新华社

来自:仟律网

2398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深圳佳士公司工人 侵权法规企业侵权产品质量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培训班不退费向谁投诉

培训班不退费向哪里投诉?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时间:2022-06-09 13:48

1664次阅读

商家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商家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时间:2022-06-09 11:11

830次阅读

房屋抵押权能否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房屋抵押权可以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时间:2022-06-09 11:02

1035次阅读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时间:2022-06-08 11:44

1305次阅读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

时间:2022-06-07 15:29

817次阅读

唐智辉律师

唐智辉律师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2)手机套餐无故被变更,机主获赔5000元入住新房后被噪音吵得睡不着,要精神赔偿?狗挣脱锁链咬死邻居家近100只鸡 谁来埋单?妻子在丈夫车上装定位器违法吗?法院判了《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邻居噪音太大,吵得受不了如何维权?法官告诉你最高院: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高院再审明确:补课费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应当由肇事方承担!下水道堵塞、污水倒灌,他将楼上24户邻居告上法庭...实际丧葬费超出丧葬补助金,能否从未分配的赔偿金中扣除?装修漏水赔偿两万,事后反告邻居不当得利男子酒局后身亡,召集人赔40万!中院二审明确:不管被保险人对受损车辆修理与否,只要损失客观存在,保险公司就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和外公拍照被造谣成“老夫少妻”?当事人崩溃……律师建议: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一目十行、过目不忘?家长花重金为孩子“开发右脑”,结果…自家楼下发现坠亡遗体,屋主被死者家属索赔30万!是否要担责?事故后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生产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的10个权威案例“惊世判决”法官再次支持职业打假: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车险改革后,车损已不是那个车损!还有必要买吗?超两亿人权益遭到侵害,国家出手为其维权!吴京起诉“战狼”,法院判了三亚红衣女子坠楼,房子变凶宅能要求赔偿吗?屋内男子又是否涉嫌犯罪?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民事纠纷有“典”解忧百姓生活有“典”护航民法典合同编为解决物业纠纷提供依据催收物业费不得停水停电物业服务管理中哪个环节最容易发生物业纠纷最高法院明确: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不属于开发商南大碎尸案未至今未破,家属提起民事赔偿引发关注直播带货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害消费者可要求民事赔偿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发布,来看看你有没有“踩”过这些坑外卖平台对曼玲粥店下架!又出什么问题了?薇娅、李佳琦们迎规范!5月1日起,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被大数据“杀熟”,禁止规定终于来了故意破坏景区造成损失怎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