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征地拆迁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不知道真不行!

发布时间:2022-06-08 14:31:42

阅读量:18840


打官司,归根结底打的是证据。证据之于诉讼,具有重要意义,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有了证据,才能进行诉讼,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和标准。不过,拆迁案件是行政案件的一种,大量的证据掌握在拆迁方手中,这是否意味着被拆迁户无法获得维权主动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很多情况下,不少证据需要由政府部门举证,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问题,一般由拆迁方举证



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户认为拆迁方的行为违法,此时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证明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要拆迁户认为违法,首先就要推定该行为违法,如果拆迁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少助力拆迁户获得胜诉都是因为征收方无法“自证清白”,以下述判决书为例,拆除部门以违建名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需要在庭审中提交证据证明自己认定违建的行为依据,否则便是证据不足,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由于拆除部门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关行政行为合法,最终,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拆除部门30日内恢复原状。



为什么要加重征收方的举证责任呢?主要是考虑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有足够的依据,但这些信息一般都在政府内部传递,如果不进行公开,公民很难有机会获取。


因此,行政机关与拆迁户相比更有举证能力,也是考虑到在行政诉讼中尽量让双方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立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尽量照顾行政相对人。


所以,如果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必担心没有证据进行维权,可以大胆地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一般由拆迁户举证



拆迁方有更强的举证能力,需要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但不代表拆迁户没有任何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拆迁人的几种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其超越起诉期限的除外;

2、证明被告的不作为;

3、要求行政赔偿时证明其遭受侵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


由此可见,拆迁户所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基本都是能够推动诉讼进行下去的事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拆迁方不作为的证明责任也不是一概由原告承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免除拆迁户的证明责任: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职的情形;

2、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在特殊的情形下,双方都不能提供证据,此时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这样的情形包括: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4、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被告可以不对其合理性举证,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取证;

5、对于应该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核查或调取。


这主要是因为在现有的体制下,拆迁方也背负着巨大的责任风险,适时由人民法院介入,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另一方面体现了双方在风险化解中的合作,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



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虽然拆迁方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但被拆迁人也要尽量搜集这一方面的证据,进行相应的准备,原因是:


首先,做到心中有数,被拆迁人要尽可能地了解整个案件情况,以及拆迁方各单位之间的职权分工,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其次,庭审中还有质证环节,如果对拆迁方举出的证据产生怀疑,则需要举证说明自己怀疑的理由,此时就需要有充足的准备。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261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征地拆迁中的举证 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移民留学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时间:2022-06-09 11:33

842次阅读

政府有偿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具体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09 11:31

1175次阅读

土地被征收离婚女方可以分吗,土地补偿款离婚分配可以平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

时间:2022-06-09 11:15

725次阅读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

时间:2022-06-07 15:30

723次阅读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时间:2022-06-07 15:30

1497次阅读

高桂华律师

高桂华律师

劳动合同领域、商事合同履行、合伙纠纷及股权纠纷、债券债务、继承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征地拆迁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不知道真不行!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安置关于拆迁协议的三个问题,你必须要弄清楚村民在其宅基地获得安置补偿之外又继承其父母宅基地的安置补偿利益,是否违背一户一宅?女子16万买房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后悔称合同无效,法院:同意拆迁时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应对?村干部、拆迁人员重复领取拆迁补偿款,套取安置房,被判刑最高院: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农村拆迁原则:农民上楼应该由农民自主决定房屋被拆,拆迁户该如何索要屋内财产损失赔偿?黄浦区福佑地块(北块)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上海动拆迁律师方燕房屋征收中的基本知识之什么是“结算单”——上海动拆迁律师方燕静安区洪南山宅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上海动迁律师方燕​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裁判要点集锦)迁入户口前作出的放弃居住权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动迁律师方燕黄浦区乔家路地块(东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海动迁律师方燕征收拆迁安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征收拆迁安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杨浦区88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海动迁律师方燕常见的拆迁维权方式汇总,理性对待宅基地卖给了别人,但是没有过户,遇到拆迁,补偿款归谁?​未经批准,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亦不应被拆除村委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判断拆迁时,装修费应该归谁?黄浦区505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黄浦区505街坊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董家渡14号地块(三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住改商”房屋拆迁时补偿都有哪些?房屋被强拆后,还能要到赔偿吗?看看法律怎么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陵东路地块)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法院判例:无证房屋≠违建,非法强拆无证房屋,应承担赔偿责任“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一样吗?被征收人可别理解错了转需!谁说违章建筑拆了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