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公司搬迁,员工坚决不去新地点上班,算不算旷工?(高院再审)

发布时间:2022-04-21 14:26:01

阅读量:14029



王蓉蓉于2013年7月9日入职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从事人力资源主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7月8日。


2017年6月2日,公司向王蓉蓉发出通知:


致王蓉蓉女士,我司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6月3日起,办公地点将由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庄胜广场北办公楼东翼**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鹏润大厦****,烦请配合公司此次的搬迁工作。并请在2017年6月5日起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办公。如您不能及时出勤,应按规定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公司办公地点搬迁后,您在公司的原有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均不发生任何变化。本次搬迁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均可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王蓉蓉不同意去新地点上班,6月5日起未出勤。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5.6 旷工 5.6.1 旷工处罚:1、不足1小时按照小时计算。累计旷工16小时(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指定王蓉蓉于2017年6月23日前,到公司新迁办公地点上班,否则按旷工予以辞退处理。


王蓉蓉收到通知后,仍未去新办公地点上班。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王蓉蓉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蓉蓉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4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王蓉蓉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公司己履行了告知义务,王蓉蓉未再出勤行为已构成旷工


一审法院,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变更办公地址或注册地,属企业经营自主之权利。公司办公地址在北京市城六区内进行变更,由西城区宣武门搬迁至朝阳区霄云路,并未实质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根据王蓉蓉认可的公司搬迁通知记录显示,公司已于2017年6月2日告知其具体变更地址,并告知其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到岗行为按旷工处理,该公司又于2017年6月22日向其发送《限期返岗通知书》,亦告知其具体变更地址,王蓉蓉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该通知书,但仍未到岗。


公司己履行了告知义务,王蓉蓉未再出勤行为已构成旷工行为,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与王蓉蓉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王蓉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难以支持。


王蓉蓉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司搬迁导致其工作距离过远(车程由40分钟增至2小时),在未与其协商工作地点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二审判决:搬迁新址后虽通勤时间变长,但并未显著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变更办公地址或注册地,属企业经营自主之权利。


本案中,公司的办公地址由西城区宣武门搬迁至朝阳区霄云路,其系在北京市城六区内进行搬迁,虽搬迁到新址后导致王蓉蓉通勤时间变长,但并未显著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且此次搬迁为公司整体搬迁,并非调整个别员工的工作地点。


王蓉蓉在2017年6月2日收到搬迁通知的情形下未在规定时间到岗、亦未办理请假手续,在2017年6月23日收到《限期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到岗,其行为构成旷工,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与王蓉蓉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王蓉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王蓉蓉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称,旷工是因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未与其协商,导致无法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正常出勤,上下班费用和路程大幅度增加。


高院裁定:在北京市城六区范围内整体搬迁,属企业经营自主之权利,并未实质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办公地址在北京市城六区范围内整体搬迁,属企业经营自主之权利,并未实质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王蓉蓉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到岗行为已构成旷工,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与王蓉蓉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王蓉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蓉蓉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1)京民申4556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来自:仟律网

194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公司搬迁,员工坚 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劳动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时间:2022-06-09 13:45

2634次阅读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律师解答 加班调休没有有效期,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调休的有效期,但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时间:2022-06-09 11:19

2085次阅读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律师解答 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建筑地的农民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

时间:2022-06-09 11:03

2129次阅读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律师解答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较大。公司没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且给予赔偿;仍旧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时间:2022-06-09 11:03

1337次阅读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

时间:2022-06-09 10:51

1277次阅读

李律师

李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开除决定”的适用要符合哪些条件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通知自然终止不再续签,终审:违法,赔16万!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山姆促销员因上厕所被辞,官方通报发了保密费,就不必发竞业限制补偿金?本案中法院这样认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将向单位追责!(10种情况可不用缴社保)公司发了社保补贴又被裁决补缴社保,已发的社保补贴能追回吗?(高院再审)人社部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2个答复签空白合同,且没给员工一份,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二审判决)男子上班28天竟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微信朋友圈考核不合格公司以未打卡考勤为由辞退员工,法院:未打卡≠未履行工作职责!签空白合同,且没给员工一份,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二审判决)拿到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赔25w!案例:员工放弃社保导致公司补缴滞纳金及利息13万,要承担50%吗?协商解除协议约定经济补偿为0元是否有效?(二审判决)最高法裁判观点:已离职的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空姐值勤期内发朋友圈晒性感内衣照被炒,两级法院分歧好大!公司搬迁,员工坚决不去新地点上班,算不算旷工?(高院再审)注意这个案例:达成劳动关系合意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主动辞职能领吗?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同一高院同期给出三个裁判答案,想怎么判都行啊!从管理人员调岗为普工具有侮辱性吗?高院这样判!员工赌博被拘10日,时隔5年后被解雇,高院说理太精辟了!最高法发布: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明日三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附全国各地数据)今日施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保要处罚!(附新规全文)怀孕女职工试用期被解雇,检察院抗诉,再审结果太意外了!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这种规定有效吗?(判决说理很详细)骚操作!员工被解雇,却起诉总工会未纠正公司的行为!(二审)人社部发布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标准 (附全文)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2.1.1),工资低于这个数,单位违法!最新:单位可查询员工及拟聘人员犯罪记录(2021.12.31施行)工资越高,经济补偿金越少?(高院再审)这三种证明,千万别给员工随便开!值班上厕所遭强奸,人社局不认工伤,法院这样判(二审)员工交了辞职单后又反悔要撤回,高院: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