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法院:债务人经营场所长期无人,债权人到其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时间:2022-04-20 10:59:47

阅读量:14098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裁判文书网

♢ 案例索引:再审申请人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田江伟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9)最高法民申3729号
♢ 裁判要旨根据本案查明事实,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受让案涉债权后,委托农业银行进行管理和处置,案涉债权被交由农行渭南分行负责管理和催收,该行在受托管理该债权的过程中多次前去催收,但人达公司经营场所长期无人。农行大荔支行、农行渭南分行的多次催收行为,以及受让案涉债权的各债权人所刊登的公告,均引起了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37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4号枫叶新都市A10-1190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信,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丹,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田江伟,男,199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再审申请人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田江伟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陕民终6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人达公司申请再审称:1.案涉债权已超出诉讼时效。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2009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21日之间向债务人催收过案涉债权。案涉债权转让给财政部后,中国农业银行大荔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荔支行)未安排过催收。自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2009年10月20日在《人民日报》登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受托管理和处置公告》之日起,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渭南分行)于2011年11月21日在《陕西日报》刊登催收公告止,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2.案涉债权转让程序违法,田江伟不是案涉债权的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案涉债权作为银行国有不良债权,其转让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出让案涉债权时,国资公司对陕西金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内部协议转让挂牌公告仅10个工作日,与规定的20个工作日要求不符;金控公司对田江伟的债权转让未履行挂牌出让程序。3.人达公司的证词和证据、田江伟《债权转让协议》《委托收购协议书》证明田江伟有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作出相应裁判错误。人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本案应审查的主要问题为:1.案涉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田江伟是否有权主张案涉债权。
(一)关于案涉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查明事实,2006年9月29日、11月29日,人达公司分别与农行大荔支行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共计借款900万元。合同签订后,农行大荔支行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9次派员去人达公司催收贷款。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受让案涉债权后,委托农业银行对该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后案涉债权被交由农行渭南分行负责管理和催收,该行工作人员每年前往人达公司位于大荔县的办公场所催收债务,且农行渭南分行分别于2011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4日在《陕西日报》刊登了催收公告。案涉债权在之后连续转让给国资公司、金控公司和田江伟的过程中,亦均在省级报纸刊登了公告。人达公司主张自2009年10月20日农业银行在《人民日报》刊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受托管理和处置公告》起,至2011年11月21日农行渭南分行在《陕西日报》刊登催收公告止,期间两年零一个月,债权人未向人达公司主张过案涉债权,故案涉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事实,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受让案涉债权后,委托农业银行进行管理和处置,案涉债权被交由农行渭南分行负责管理和催收,该行在受托管理该债权的过程中多次前去催收,但人达公司经营场所长期无人。农行大荔支行、农行渭南分行的多次催收行为,以及受让案涉债权的各债权人所刊登的公告,均引起了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故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人达公司认为案涉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田江伟是否有权主张案涉债权问题
根据查明事实,农行大荔支行与人达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共计借款900万元。后该笔债权经农业银行转让给财政部,财政部转让给国资公司,国资公司转让给金控公司,并最终由金控公司转让给田江伟。田江伟作为案涉债权受让人提起本案诉讼,一、二审法院基于多次债权转让的事实判决人达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依据充分,并无不妥。人达公司主张案涉债权在转让给国资公司时性质由普通债权变更为国有资产,后续转让程序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规定。本院认为,田江伟与人达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债权转让合同产生,人达公司所称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判断案涉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依据。二审判决认定田江伟与人达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并无不当。人达公司与此相关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另,人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对于人达公司称田江伟涉嫌经济犯罪等,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本院不予审查。
综上,人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刘小飞
审判员 王东敏
审判员 任雪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厉文华
书记员   赵国亮
来自:仟律网

2287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法院:债务人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法规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1347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1143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1112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1112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381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男子在生前借给亲戚534万在去世后亲戚赖账,法院判决亲戚归还534万及其利息江苏一男子欠债未还被起诉,法官堵在孩子周岁宴上要求其尽快还款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最高法院:在借款关系中,贷款利率高于四倍LPR,超过限额的部分是否有效?最高法:合同中既有当事人“债务加入”约定,又有其在“担保人”处签名,责任如何认定父母失信,子女高考710分被拒录?最高法院这样回答…2022年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最高院裁判:未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得执行其配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子“以身抵债”,债务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欠钱不还却买了20余万保险,法院:强制执行(附22种执行措施一览表)“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的4种情形最高院: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最高法答疑:“失信”和“限高”到底有啥区别?实务要点: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高院:借款年利率超过合同订立时LPR四倍后,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的,能否支持?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最高法: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离婚诉讼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犯罪认定界分债权人能否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债务人的离婚诉讼最高法: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法条+案例+意见)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2022最新修订版:欠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一览表最高法院:债务人经营场所长期无人,债权人到其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微信借钱,“电子借条”管用吗?最高院:被执行人无财产,这16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最高法: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院:被执行人无财产,这16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有瑕疵,让与人是否负担保责任?“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最高院:人民法院在借贷案件中未审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借款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的,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因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女儿考上事业单位政审受阻,一人失信,真的会牵连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