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12 15:21:30

阅读量:18524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就存在着清偿顺序的问题。而在一般民事债权的清偿中,则存在清偿抵充的规定,即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各国民法普遍规定,在一般民事债权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以就给付抵充何宗债务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债务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但应该依次按照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进行抵充。这一原则在我国许多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押合同无另外约定时,质权人收取的质物的孽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再充抵质权担保的债权。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4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上述规定无不体现了一般债权清偿时抵充顺序为费用、利息、原本债权。


一般民法债权的抵充顺序反映了公平的理念,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如前文所述,迟延履行利息,名为利息,实则具有一定公法性质,是对当事人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一种惩罚。所以司法解释中4定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清偿顺序不适用一般民法债权的清偿抵充顺序。首先,迟延履行属于罚息,是对不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惩罚方式,与普通债务主债务之利息有本质属性上的区别。其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的确立,在价值取向上更侧重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主要是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弥补;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对被执行人施以适当的经济惩罚,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因此,本解释中确立的约定优先以及本金优先受偿的原则与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民法领域中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

因此,在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而言,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如果有剩余,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如果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则应当按照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原则进行支付。【备注:刘贵祥,王宝道在《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18辑】撰文认为应当说明的是,《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仅是迟延履行利息与其他金钱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执行的金钱债务有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迟延履行利息四部分。根据《解释》的规定,迟延履行利息应当最后清偿,而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三部分则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确定顺序清偿。当然,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



引申阅读


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第110-111 中,就清偿顺序却又有另外一番解读,其中载道自《批复》确定了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还原则后,经过了多年实践检验,解决了部分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许多法院反映由于缺乏专业性,没有相关的技术支持,执行实践中这一原则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在此次司法解释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法院对清偿顺序采纳本息并还原则意见很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此予以修正。如果不修改,则需要开发出一套软件,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也要上网公开,让当事人能看到、能使用,体现执行的公开、公正、高效和规范。但当时的主流意见认为,计算复杂不应成为否定并还原则的理由,本息并还原则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较为公平的计算方法。因此,在本解释的初稿中对这一问题依然坚持了本息并还原则,规定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本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然而在司法解释稿反复征求意见过程中,随着对这一问题理解的不断深化,经过反复比较,就清偿顺序问题进行了重大变更。在司法解释第五稿中最终放弃了本息并还原则,转而确定了当前的先本后息的原则。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兑现执行款,符合约定俗成的民间交易惯例,在计算结果上坚持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利益......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兑现执行款,与先息后本以及本息并还原则相比,同样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支付的最少,对被执行人最有利,在计算结果上坚持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因此,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制度的设计上,采纳先本后息原则有利于适度平衡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追求执行措施的合理得当。

最高院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认识,比如在《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雷州市八达电子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2015)执监字第200号】中,其认为关于广东高院确定先息后本原则是否于法有据的问题。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2009年之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2009年之后先后有两个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一是20095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第二条规定,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20148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在1997年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清偿顺序,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湛江中院(1996)湛中法经初字第101号和广东高院(1996)粤法经一上字第568号民事判决未在判项中明确,八达公司和重钢公司亦无约定,在此情况下,湛江中院按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计算重钢公司偿付的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不能认为其错误。广东高院以执行中应当先息后本为由,撤销湛江中院终结执行裁定,指定茂名中院继续执行,缺乏法律依据。重钢公司关于广东高院确定先息后本原则于法无据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另外在《王建民与安远县三百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执申字第48号】中,最高院又认为关于赣州中院分段计算本息并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当事人约定优先,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债务本息清偿顺序并没有明确约定,赣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并无不当。王建民主张清偿顺序应当先息后本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 | 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123-124页    转自法门囚徒

来自:仟律网

152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院:对债务本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法规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1347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1143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1112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1112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380次阅读

苏建友律师

苏建友律师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经济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男子在生前借给亲戚534万在去世后亲戚赖账,法院判决亲戚归还534万及其利息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最高法院:在借款关系中,贷款利率高于四倍LPR,超过限额的部分是否有效?最高法:合同中既有当事人“债务加入”约定,又有其在“担保人”处签名,责任如何认定父母失信,子女高考710分被拒录?最高法院这样回答…2022年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最高院裁判:未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得执行其配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子“以身抵债”,债务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欠钱不还却买了20余万保险,法院:强制执行(附22种执行措施一览表)“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的4种情形最高院: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最高法答疑:“失信”和“限高”到底有啥区别?实务要点: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高院:借款年利率超过合同订立时LPR四倍后,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的,能否支持?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最高法: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离婚诉讼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犯罪认定界分债权人能否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债务人的离婚诉讼最高法: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法条+案例+意见)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2022最新修订版:欠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一览表最高法院:债务人经营场所长期无人,债权人到其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微信借钱,“电子借条”管用吗?最高院:被执行人无财产,这16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最高法: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院:被执行人无财产,这16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有瑕疵,让与人是否负担保责任?“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最高院:人民法院在借贷案件中未审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借款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的,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因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女儿考上事业单位政审受阻,一人失信,真的会牵连全家!最高院: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借款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