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公共资源,目前知识产权在非遗保护方面仍存不少空白,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行为影响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善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随着时代变化,潮汕英歌舞从广场走上舞台。受访者供图
新春将至,踏着承载古老文化记忆的锣鼓声,寓意辞旧迎新的英歌舞表演在潮汕大地拉开帷幕。矫健的英姿、豪迈的步伐,英歌表演阵列的豪壮气势震撼人心。挥舞在潮汕青年手中的英歌锤不断敲击市民游客的心灵,传递着当地民众千百年来平安吉祥的美好祈愿。
就在不久前,一场关于英歌的“商标保卫战”悄然落下帷幕: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日前披露,经英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李俊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就第16999507号“英歌YingGe”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案正式作出裁决,宣告由广东省汕头市郑某某注册的“英歌YingGe”商标无效。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非遗资源得到开发、走向市场,围绕非遗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愈发凸显。
2021年底,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将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上议事日程。
“随着‘双创’热潮的不断升温,与非遗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将会愈演愈烈。”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团长、非遗保护专家邓尧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公共资源,目前知识产权在非遗保护方面仍存不少空白,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行为影响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善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北有安塞腰鼓,南有普宁英歌。”在揭阳普宁民间,融舞蹈、南拳套路、戏曲演技于一体的英歌,一直被视为扬正压邪、吉祥平安的象征而备受推崇,流传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2006年,英歌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推广,气势雄壮的普宁英歌频频登上热搜。成为“新晋网红”后,英歌文化的潜在商机被激发。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调查发现,“英歌”被个人或单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屡见不鲜。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截至发稿日,商标名称包含“英歌”二字的超250条,其中与“英歌”名称完全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有34条,以“英歌舞”为名的注册申请也有不少。
这些“英歌”商标的注册与非遗传播热度的提升不无相关。乘着两届“普宁英歌文化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入选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东风,“英歌”商标注册申请也分别在2013年、2019年掀起两波小高潮。
邓尧介绍,上述商标申请覆盖商品到服务多个类别,包括餐饮、服饰、科技、贸易表演、教育等。其中,2016年7月21日获准注册的第16999507号商标“英歌YingGe”引起了非遗法援律师团的注意。
该商标分类为第41类,可以使用在文字出版、组织表演、体操训练等服务上。“争议商标名字与国家级非遗名录完全相同,意味着如果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其他任何人和单位使用‘英歌’二字从事相关服务,都可能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他说。
去年2月,李俊浩正式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也对其施以援手。经过7个月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法律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对争议商标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裁定书显示,商标“英歌YingGe”已构成上述情形。值得关注的是,裁定还认定“英歌”作为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占注册及使用,不利于英歌的保护传承,容易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截至目前,本案尚未收到被申请人不服裁定提起诉讼的通知和材料。
如今,中国商标网尚显示有20多件注册成功的“英歌”同名商标。“我们暂不能断定,这些商标是否全部都属于不应当注册的情形。”邓尧说,上述数字只是非遗商标注册热潮的客观反映,如何识别和处理这些商标,仍有待社会各界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在非遗领域,像“英歌”商标被不正当注册这类情况并不少见。记者在有关法律数据库检索发现,在1839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裁判文书信息中,商标权属与侵权纠纷就占了1459条。
如何借助法律为非遗保驾护航,成为摆在非遗业界面前的全新课题。2011年,我国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法律侧重于非遗的行政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未对非遗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的核心基础是商标。邓尧观察到,许多非遗技艺过去主要靠口传心授,生产者普遍没有自己注册商标和品牌的意识,“如果这些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占据市场,会给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带来极大困扰”。
每个民族的非遗都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属性。如果这些非遗元素被使用在不当的商品上,会导致传统文化的固有内涵被歪曲。
在目前法律体系下,除普通商标外,“地理标志”也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推进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抓手。
顾名思义,“地理标志”代表产品出产的特定地域,因而成为区别商品来源和声誉的一种标识,更能充分体现非遗蕴含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属性。
不少非遗产品近年纷纷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记者在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网查询,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传统纺染织绣项目为例,有近两成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已经获得保护,包括云锦、苏绣、蜀绣、香云纱等。
2018年起,梅州市蕉岭县启动了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蕉岭三及第”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申请。“蕉岭三及第”以猪肝、猪肉和猪粉肠熬粥制成,是当地的代表性佳肴。清代状元林召棠发明“三及第”的传说,更为美食增添几分崇文重教的意蕴。
但有专家指出,在现有商标法律制度下,地理标志主要考量的还是自然因素,这种带有地名的非遗产品侧重人文因素,要取得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并非易事。经过几年的积极申请,“蕉岭三及第”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然未能获得通过。
无论商标还是地理标志,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真正主体终究还是人。2021年,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与陕西“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维权行动,由于被曝光注册人据此广泛向商户收取“会费”引起社会轩然大波,最终被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叫停维权行动。
有法律人士认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既然合法拥有“逍遥镇”商标,通过商标维权发展特色产业本无可厚非,但商标制度仍需运用得当才能有助于非遗保护;政府也应出面厘清非遗的权利关系,避免地区特色经济和文化产业因无序竞争而影响发展。
冼夫人信俗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早在2005年,一则名为“冼太夫人”的争议商标就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4年,争议商标“冼太夫人”被核准注册,并被允许使用在米、面粉、麦片、咖啡、茶等第41类商品中。经电白县人民政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复交涉,最终认定该商标会损害“冼太夫人精神”这一中华民族共同文化财产,经裁定争议商标无效。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仅有10年。”邓尧认为,这些与非遗有关的争议商标能够获得注册,反映出商标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非遗缺乏认识,也缺乏与非遗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
邓尧认为,虽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对争议商标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但如果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打造文化品牌时,对非遗商标问题加以充分考虑,或能规避日后出现的风险,“电白县对‘冼太夫人’商标的处理就是很好的例子”。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完善非遗立法与综合运用商标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加强非遗普法教育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在提升非遗传承人法律素养方面,广东近年推出不少先行先试之举。2018年,广东省非遗保护中心与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援助基金,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也正式成立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为非遗传承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走在全国前列。
如今,李俊浩在非遗法援律师团的帮助下,设计出属于自己英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商标并成功注册,为英歌文化品牌的打造与文创产品的研发迈出了第一步。
“对广大身处农村的非遗传承人来说,他们依然缺乏参与品牌建设的资源。”邓尧期待,各地非遗主管部门可以协同知识产权部门、学者与专业人士,探索出因地制宜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从而真正推动非遗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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