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指手术要了14个月六指儿子的命,80后夫妇拟起诉医院索赔150万
前言:
牛女士今年37岁。她是郸城县人,与淮阳县大连乡苑先生结婚。她的丈夫比她小两岁。夫妻在大连从事大豆批发业务,无法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打击。
案件详情:
这对夫妻之前有4个女儿,最小的儿子右手出生时有六个手指。
今年4月24日,牛女士和婆婆将儿子带到了郸城县县人民医院手外科。经过医生要求的全面检查,小儿护士于当晚7点对孩子的头部进行了术前埋管。
牛女士回忆说,手术于上午9:40开始,于11:00结束。还说,她的儿子昏迷了,肚子肿胀,身体抽搐了……去问段医生,他说没什么事,手术成功了,是术后的正常的反应。牛女士回忆起儿子的时候从手术室出来时,他的左边脖子掐流血了,“应该是手术后叫不醒给掐的。”
由于儿子手术后发高烧,她又去看了段医生。段医生说她不信任医生。危险期过后,儿子会好起来的。可是结果却等来了儿子离世的消息。
这对夫妇认为,医院和主治医生在儿子的外科治疗期间存在重大失误。孩子有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医生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使孩子死亡,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夫妇拟起诉医院索赔150万。
可以说这是已经是一起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了,那么这个医疗事故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法智普法】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法智小结:其实,孩子出生后,组织生长已固定成型,如果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先天畸物,不建议手术的。另外麻药是超强型神经冷冻剂,即使术后苏醒,将来对心肺肾脏功能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此时大家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的问题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我们法智律师网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帮助你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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