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孙先生去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皮肤病,医生当时给开了一种药,开的服药说明上竟然是每日三次、每次20片。回家之后,孙先生想着医生还能有失误,没有打开药物的说明书确认,直接按照医生的诊疗书服药。结果,三天后皮肤病并没有好转,反而因为服药过多,进了抢救室抢救20天。
医生多开10倍的药量,男子病危住院抢救。
原来是医生开的药量是正常人的10倍。当天抢救后全身肿胀,三天后直接下病危书,住了二十天的重症监护室,才算脱离了生命危险。根据孙先生妻子表示:孙先生现在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丧失性能力,但医院却一直让他们出院。
孙先生家人认为,孙先生现在还没有恢复到正常人的生活状态,而这一切是医院的医生导致的医疗事故,所以,医院有责任继续医治丈夫。即使最后不能完全恢复身体状况,也要达到生活能自理的状态才可以。并且所有的医治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在孙先生情况好转之后,医院方面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事故造成孙先生身体心理以及孙先生家人心理的赔偿。
朱女士能得到医院的赔偿吗?
医生错开药导致病人病情加重或者死亡,这本身就是医生失职的体现,危害了病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病人家人心理和财产的损失。在这件事情中,医生的错误的服药说明是接造成了患者病重的直接原因,有前后的因果关系,因此,医院理应对患者承担责任。
仟律网提醒您:
在看病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利在事故发生时或事故发生产生重大后果后一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建议先与医院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双方达不成协商,可以向所属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卫计委进行投诉。如果是医院开错了药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已经是构成医疗事故,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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