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成都一家公司因业绩不达标而处罚了七名员工吃“死神辣条”而作为惩罚,而事后,其中两名被送往医院就医。
7月15日,另一名被罚食用“死神辣条”的女孩冯雪梅爆料表示,她在月经的第一天因食用辣条,造成疼痛和虚脱。医院的检查结果为胃绞痛和急性胃肠炎。
之后,该公司表示没有赔偿,只能报销医疗费用。冯雪梅回到公司工作时,以其不符合公司文化为由而被解雇。
这种“死神辣条”是三无产品,无法查询所有相关信息,但在网上销售火爆,包装上写着:有“整蛊玩具”及“禁止吞食”字样。
这种现象反映出管理技巧“粗暴”与“缺失”;管理者的想法是:杀鸡儆猴,通过处罚行为激励其他员工,而员工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并非“处罚”行为就能提升的;更多的是人文关怀、销售技巧培训、合理的绩效奖励制度,这些对销售业绩是有明显的帮助和提升的。
正面的引导比“负激励”要有效果的多;而且“负激励手段”控制不当,还会给团队带来“树立对抗情绪”和“价值观冲突”的不良影响。
事发后,该公司亲自向当事方当面道歉,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并承担了因吃辣条引起的慢性胃炎而造成的身体不适相关的费用。
该事件涉及的负责人已被解雇。公司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反馈机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向事件发生的各方致歉。
公司体罚员工应怎样维权?
首先需要报警,如果有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的体罚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辣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法智律师网提醒:
辣条虽然从本质来说由豆制品或面粉制作而成,但其加工过程等众多环节的安全隐患却很大,这些安全隐患已经远远超出其营养价值本身,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尽可能做到少吃、不吃!员工首先需要报警,如果有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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