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投稿:你好在我们镇上,有一个商家雇了一个小工人来运送啤酒,这个小工人特别可怜。每天都很脏脏的,一箱子一箱子的扛啤酒,一旦啤酒被他砸碎,他的老板就会惩罚他。
依据我目测,他的年龄肯定小于16岁,但我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请问,我该如何举报,以便这个商家受到惩罚并解决呢?
我打电话给相关部门,他们要我提供商家的姓名和电话以及小工人的年龄。我无法提供有关小工人的信息。如果提前打电话给商家,那会不会很吓人,肯定会打草惊蛇的。
最近的这一次,好像小工还受伤了,并且很严重。这样的非法用工受了伤,是否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
【法智普法】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为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适格,未达到《劳动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标准,所以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也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仅仅因为“非法用工单位“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要件,就剥夺这些劳动者工伤保险权是不合理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智普法】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法智律师网总结: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注:文章来源今日头条法智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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