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公司部门撤销,员工不去新岗位,能否解雇?(高院再审)

发布时间:2017-04-09 11:27:41

阅读量:35823

【案例索引】


再审:(2016)浙民申3097号

二审:(2016)浙01民终1515号

一审:(2015)杭滨民初字第1934号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9日,冯清与贝耐盛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9日开始;公司聘请员工在其注册地或经营地担任管理(职务);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应为25000元;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表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向员工支付奖金;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在提前30天给员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2014年1月起冯清的月基本工资从28504元调整到29644元。


2014年12月25日,贝耐盛公司通知冯清,根据冯清2014年的工作及行为表现,2014年度冯清的考核评估结果为表现不佳员工(工作不胜任),将予以调岗,调岗后的冯清的薪资标准为原劳动合同约定的25000元/月,附加福利将根据经理M3级来分配。


2015年6月23日,贝耐盛公司“以公司正在经历运营模式改革”为由做出关于解散在杭州测试发展部的通知,并于同日征求工会意见;6月29日贝耐盛公司通过邮件和当面口头形式告知冯清解散测试发展部及取消测试发展经理岗位,并通知其于第二天到新岗位报告,新岗位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如未去新岗位报到视为拒绝接受公司安排,公司将无法提供其他管理岗位,并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月30日,贝耐盛公司多次当面告知冯清到新岗位报到,但冯清均予以拒绝。


同日,贝耐盛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当日征求了工会意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由于你不服公司的调岗安排,公司已无法给你安排其他管理岗位,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公司现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公司要求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6月30日下午及7月1日,贝耐盛公司当面向冯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冯清拒绝接收,贝耐盛公司遂于7月1日分别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和冯清在杭州的住址寄送了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均被退回;后,又在7月21日的《杭州日报》上刊登了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5年7月1日和10日,贝耐盛公司分两笔向冯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05673.24元。


冯清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争议焦点】


公司解散部门导致员工岗位消失,员工不同意公司另行安排其它岗位,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2015年6月23日,由于营运模式改革,贝耐盛公司决定解散测试发展部,导致测试发展经理岗位消失,在解散测试发展部时,贝耐盛公司书面征求了工会意见,并于6月29日将解散决定通过邮件和口头形式向冯清进行了告知。


为替代解散,继续履行与冯清之间的劳动合同,贝耐盛公司为其提供了RMA Analysis and NCM Coordination Manager岗位,并于6月29日告知了冯清新岗位的情况、待遇标准(25000元/月)、报到时间(第二天上午8:00)以及逾期未报到的后果,但冯清拒绝接受贝耐盛公司的安排。


贝耐盛公司认为无法再为冯清提供其他管理岗位,双方无法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遂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解除与冯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书面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第8.5条(C)的约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由于冯清所在的测试发展部已经解散,所担任的测试发展经理岗位已经取消,可以认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贝耐盛公司也另行安排冯清到其他部门担任经理岗位,并多次通知其报到,但其均予以拒绝,贝耐盛公司已无法再为其提供其他管理岗位,可以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015年7月,贝耐盛公司也已经分两笔向冯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105673.24元。故贝耐盛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解除与冯清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且贝耐盛公司已通过当面、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登报等多种途径向冯清送达了解除通知,该解除决定应为合法有效,冯清要求予以撤销并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和人才留用协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提起上诉】


冯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公司解散测试开发部,解散测试开发部并非因企业合并、分立等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是贝耐盛公司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是贝耐盛公司在行使所谓的“企业自主管理”的权利,不属于“客观情况”。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营运模式改革,贝耐盛公司决定解散测试发展部,导致测试发展经理岗位消失。贝耐盛公司将解散决定告知冯清并安排新的岗位,但冯清拒绝接受贝耐盛公司的安排。贝耐盛公司认为无法再为冯清提供其他管理岗位,遂解除与冯清的劳动合同。原审法院认为上述情形可认定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贝耐盛公司也已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故贝耐盛公司解除与冯清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并无不当。


冯清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


浙江高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第8.5条(C)的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给员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本案中,贝耐盛公司认为冯清2014年度工作表现不佳,将其从测试开发经理岗位调整到其他部门管理岗位,冯清为此提起另案诉讼。至2015年6月23日,由于运营模式改革,贝耐盛公司决定解散测试发展部,并为冯清提供了RMA贝耐盛公司RMA Analysis and NCM Coordination Manager岗位,并在书面征求工会意见的同时,向冯清告知新岗位的情况、待遇标准、报到时间及逾期未报到的后果,但冯清予以拒绝。


贝耐盛公司认为无法再为冯清提供其他管理岗位、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遂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解除与冯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书面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上述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并无不当,冯清关于贝耐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难以成立。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小编按:为便于阅读,案例做了精简处理,仅提取争议焦点。

来源 / 劳动法库

来自:仟律网

301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公司部门撤销公司部门撤销员工公司部门撤销员工公司部门撤销员工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认定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时间:2022-06-09 13:45

2639次阅读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律师解答 加班调休没有有效期,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调休的有效期,但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时间:2022-06-09 11:19

2089次阅读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律师解答 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建筑地的农民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

时间:2022-06-09 11:03

2133次阅读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律师解答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较大。公司没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且给予赔偿;仍旧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时间:2022-06-09 11:03

1340次阅读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

时间:2022-06-09 10:51

1281次阅读

侯玉琴律师

侯玉琴律师

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婚姻家事…

咨询我

热门推荐

上海一女子试用期第三天准点下班,第二天被领导公司辞退广东一女子上班第一天办理入职后,因已婚被公司辞退吓到了吗?第三次劳动合同签了固定期限合同也要付二倍工资?高院这样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附范本)公司被责令补缴社保后,要员工返还社保补贴能支持吗?员工要求补缴11年社保, 人社局: 超过2年投诉时效! 终审判决: 时效没限制​!太全了!最高院公报工伤案例裁判规则汇总(2004-2022第5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办离职后再签,工龄会连续计算吗?(二审判决)第三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合同要支付2倍补偿?(二审判决)公司不知道员工怀孕情况下终止合同是否违法?最高法院: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满1年之后的二倍工资不支持2022年最新整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疫情之下,社保和公积金迎来6个新变化!员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公司该如何处理?超强汇总: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含各省规定)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报到,法院说理太充分了!终于有人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讲清楚啦官宣!4月1日起,工资低于这个数,单位违法!一槌定音!最高院:长期“两不找”,劳资双方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受12年封顶吗?(终于明白了)太分裂了!公司找第三方代缴社保,员工能否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清晰明确!人社部:涉疫情,工资.劳动合同.医疗期.年休假处理意见员工提出辞职后说太冲动要撤回,公司拒绝,一审判公司赔18万,二审反转!签了5年合同仅工作1个月就擅自离职,公司主张12万经济损失,法院这样判!怀孕期间被调岗,月薪从1万4千降到了4千,之后还被辞退?法院判了女职工回家给孩子哺乳发生车祸,能认定工伤吗?(二审案例)人社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22.1.7修订)因工外出被狗咬伤,去找狗又被主人打骨折,是不是工伤?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就要赔一个月工资吗?法院判了公司搬迁,员工以通勤时间过长拒绝上班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同样交22年社保,为什么有人领600,有人领2000?​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很关键船员“炒掉”老板,法院力挺!这是咋回事?12月社保和养老新变动,“六件大事”要注意!快记下来公司在12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拿年终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