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一致。《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条没有但书的规定,即排除了一切例外情形。故《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一致。而且,按照《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选择性保护”,即只有已经完全支付了对价的相对人才给予特殊保护,而对于已经支付了99%以下对价的相对人,只给予一般保护,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不一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适用破产法规定(二)》)第二条的规定对《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九)等六个项目。根据《适用破产法规定(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的相应规定与《适用破产法规定(二)》第二条的规定相抵触,已经不再适用。因此,一审、二审判决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与《适用破产法规定(二)》第二条的规定并不抵触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由于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一审、二审判决与现行法律相互冲突,且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1、一审、二审判决确认诉争房屋归杨飞所有与《物权法》、《企业破产法》、《适用破产法规定(二)》的相关规定相互冲突。2、在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转移登记到杨飞名下之前,杨飞仅仅对英嘉公司享有债权,而不可能对诉争房屋享有所有权。一审、二审判决没有对杨飞所享有的权利性质作出正确认定。3、《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是关于“个别清偿无效”的原则规定,第十八条可以视为是关于“个别清偿无效”例外情形的规定。无论杨飞与英嘉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债务人未履行完毕而对方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还是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杨飞没有获得英嘉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的情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均不得继续履行。本案中,杨飞不具备获得“个别清偿”的条件,杨飞只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而一审、二审判决没有对杨飞主张权利的程序作出正确认定,而是径行判决确认诉争房屋归杨飞所有,并判决英嘉公司配合杨飞行使取回权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判决内容名义上支持了杨飞的取回权请求,实际上是判决诉讼双方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及转移登记的合同义务,实质上直接清偿了杨飞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对英嘉公司享有的债权,明显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导致杨飞在破产程序中非法获得了“个别清偿”。4、关于诉争房屋是否交付的问题,二审判决在“经审理查明”部分的表述与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表述自相矛盾。5、英嘉公司与杨飞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除杨飞支付了购房款外,双方并没有办理诉争房屋的交付手续,更没有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一审、二审判决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均对该事实进行了认定。在没有完成房屋交付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下,二审法院关于“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认定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6、一审、二审判决没有正确认定本案的案由。本案纠纷的实质是诉讼双方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产生了分歧,本案的案由应当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非物权确认纠纷。综上,英嘉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首先,本案所涉房屋为住宅商品房,杨飞通过个人首付、向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了全部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批复》)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之精神,交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对出卖人享有的债权,有别于普通无担保债权,是一种针对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具有非金钱债务属性的特殊债权,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有担保债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亦不得对抗该债权。
再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仅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而本案中,杨飞已经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了案涉房屋的全部款项,故对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英嘉公司破产管理人并无解除权。在杨飞主张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英嘉公司亦没有举证证明存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一十条所称的不能履行或不适于继续履行的情形,故英嘉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杨飞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将案涉房屋交付给杨飞。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产权登记为要件。对于本案所涉房房屋,杨飞虽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英嘉公司尚未交付房屋,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亦未例外规定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可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本案并非因物权归属争议引发的物权确认纠纷,故二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物权确认纠纷并确认案涉房屋归杨飞所有确有不当。但由上所述,二审判决判令英嘉公司为杨飞协助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是正确的,通过该判项的履行或执行,杨飞仍将能够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此外,二审判决虽对房屋交付等合同履行事实的认定存在矛盾,但根据《优先受偿权批复》之相关规定,该事实并不影响本案的最终处理。
审 判 长 辛正郁
代理审判员 司 伟
代理审判员 沈丹丹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2000
律师解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需要改造房屋所在的详细地址,改造的建筑面积,约定好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最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可。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律师解答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
律师解答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产抵押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 通常银行采用的是年利率,但是银行在推出贷款时还针对短期贷款推出了月...
律师解答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
律师解答 1、契税(买方支付)。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