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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房一口认定成“违建”直接拆除?这种做法可行不通,还需经过这些程序!

发布时间:2021-04-23 16:53:21

阅读量:14693


实践中,拆迁方为急于完成拆迁,通常会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对被拆迁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子,或是采取断水、断电等一些违法行为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话——“你家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法建筑,现需要你在10天内自行拆除,如果不在10天内拆除,我们将会强制拆除”、“赶快签字,就剩你们一家了,再不签,这些补偿都没了”....


但其实无证房屋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并不能一口认定,或是将它直接拆除,而是需要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先予以调查认定,之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关的处罚决定。那么违法建筑怎么认定呢?由谁认定呢?


下面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来简单的讲解一下吧



违法建筑认定主体


针对违法建筑,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所以当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决定书时,首先要知道自己是违反了哪部法律中的法条。


如果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当事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且又不拆的,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是限期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就是说,当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时,如果不在期限内依法维权,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就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责令限期拆违、强制拆违决定的作出,必须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由不同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出,如适用法律错误或主体不适格,将无法执行。



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要遵守以下程序:


1、调查取证;2、听取陈述申辩;3、《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4、 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 ;5、 被责成部门(有权部门)催告 ;6、公告期限履行拆除义务 ;7、 强制拆除决定 ;8强拆。


也就是说,无证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首先要由相关部门先进行调查认定,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确属于违法建筑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或是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或是通知书,同时告知当事人限期拆除拆建筑的期限以及后果、救济途径,之后相关部门才能依法拆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注意,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必须是书面的,同时文件上面还要有相关部门的盖章,否则这份文件则是不合法的。



当事人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收到相关的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依法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被司法强拆。当事人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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