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遇到征收方的拆房套路该如何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拆迁户朋友们常遇到的,本文为大家揭秘当国有土地上房屋遭遇征收陷阱,该如何破局,需要的朋友们建议收藏转发!
“一刀切”认定为违建?不合法!
“违建”在征拆领域属于拆迁户朋友们老生常谈的话题,在实践中,很多朋友都遇到了在房屋调查登记过程中,由于房子的没有房产证,征收部门就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违建。以拆违的名义代替拆迁,这种拆迁方式是严重违法的。征收方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降低补偿的价格。
违建认定的程序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第一步,要有调查取证环节,由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的实地勘查,形成一个调查笔录。在场的所有人员在确认笔录,内容无误的情况下进行签字。第二个步骤是违建认定的过程,规划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之后要对于涉案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进行一个最终的认定。在认定的过程中,也要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以上这两个步骤是认定违建必经的法定程序,缺少任何一个环节,违建的认定都是不成立的。在时间点上要特别提醒大家,违建的认定一定是在征收之前,不能说房屋要征收了,征收决定也下发了,此时再来认定咱们的房屋是违建。当遇到房屋住了几十年没问题,遇到征收了突然有相关部门来说房子是违建的情况一定要警惕,该种行为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降低补偿或者不予补偿。
广东省的赵先生由于政府招商引资给出的优惠政策,选择建设厂房进行商业运营。当厂房所在土地遇到征收后,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直接将厂房认定为了违建,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将厂房强制拆除。在圣运律师介入该案后,迅速掌握了征收行为违法性的关键证据并协助赵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了强拆违法。在此基础上,律师协助赵先生开展获赔相关事宜,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确认了强制拆除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共计上千万。
在征地拆迁中,任何以拆违代拆迁的方法都是不合理的,该类征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提示拆迁户朋友们一定要及时请律师介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错失维权良机。
院落空地不给补偿?不合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当将当事人享有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或者是空地的面积,记录在评估范围内,按照征地时房地产的市场价,给予征收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在实践中,在一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例中,征收方只给房屋的补偿,院落和空地的补偿不给予或者象征性地只给一点。实际上,很多院落面积都有二三十平方米了,若按照周边的市场价格每平一到两万的价格,算下来总价高达五六十万。如果这笔补偿款不能够落实到位的话,对于被征收人是极大的损失。
例如,湖南宋先生在本地经营的商铺,房子面积有四百多平,还附带了两百平的大院子。商铺证件齐全,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几年前,当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始征收,宋先生的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是拆迁方给的补偿方案远远低于宋先生预期,宋先生也因此委托了圣运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征收方给出的院落空地补偿过低,院落空地补偿标准与房屋补偿标准相差甚远,存在不妥。其次,拆迁评估报告的时间点过早,时隔两年后法院才作出补偿决定,此时房屋价格早已发生极大变化,存在不合理之处。最终,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协助当事人争取到了院落空地的补偿,补偿总额共计六百多万元。
房子一拆补偿就到位了?陷阱!
征收方说先拆房,等房一拆完补偿就到位了,可信吗?这种说法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法律都明确规定了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双方就补偿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的把房屋直接强拆了,一定是违法的。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权,任何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对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拆,更不能用“先拆房再补偿”的说辞来对被拆迁人实施骗拆。
采用“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出现“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提示大家,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的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拆除了房屋,无疑是违法的,拆迁户此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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