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借数千万资金“断供”,导致该公司身价过亿的负责人被捕,没想到法院最终裁定无罪,这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和仟律网小编看看吧。
身家过亿却因“断供”被捕
王某是武汉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为偿还银行贷款1700万元,该公司以3041万元的价格将82台设备抵押给某典当公司,并借款1990万元。王某承诺愿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偿还贷款后,该公司先后支付了150万元的典当利息,之后由于债务纠纷,工厂,土地和一些机械设备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偿还。
王某与典当公司谈判出售了抵押的设备以偿还贷款,但协商未果,后又向典当公司推荐了一个合作项目,但也失败了。 2016年,由于被许多人追债,王某改了电话号码,再也没有联系过典当公司。
讨债无门的典当公司的调查发现,该公司抵押的设备中有16台是租赁设备,其中5台已经被法院封存,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收到报案后以涉嫌欺诈罪逮捕了王某。
2018年9月,检察机关对王某被捕后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王某和某科技公司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并以虚假财产权为担保,骗取他人借款。金额特别巨大,已经涉嫌合同欺诈。
企业周转借款暂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该科技公司在典当时仍在运营,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后,它也有诚意和采取行动偿还债务。不能履行是因为事出有因,这并不是试图欺骗另一家公司的财产。同时,王某名下有三家公司,其资产评估价值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有能力偿还债务。根据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和该科技公司无罪。检方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是错误的,并提出了抗议。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和该科技公司将租赁和扣押查封的设备混入其公司用于抵押贷款的设备中,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隐瞒并未影响他们按照担保法行使质权。涉嫌民事欺诈尚未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一审判决未肯定部分事实。尽管这是不适当的,但事实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判断结果并无不当,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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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认定无罪的关键是案件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就此案而言,两名被告的借款目的是解决公司资本周转的困难,也就是民间所说的“过桥”,这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它本质上不构成刑事的“诈骗”犯罪,其他构成要素也有所不同。
将经济纠纷与刑事欺诈罪混为一谈,并使用刑事胁迫手段干预正常的公民活动,将会损害平等,自愿,公平和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并对商业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关于王某和其名下该科技公司无罪的判决,为界定私人借贷行为中的经济纠纷和诈骗犯罪提供了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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