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杭州某健身俱乐部是一家连锁经营的公司。在杭州健身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该健身俱乐部实行的是会员充值消费模式,目前会员已经超过了3万人。
2019年10月,该健身俱乐部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杭州市余杭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过双方的调解,健身俱乐部支付了约350万元的租金和其他分期付款。
2020年1月,由于健身俱乐部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如期缴纳当前租金,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就在疫情爆发的同时,这家健身俱乐部关闭了,没有任何营业收入。房地产公司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该健身俱乐部在恢复工作和生产方面遇到了重大的障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即走访了该房地产公司和健身俱乐部,了解到在疫情爆发前,该健身俱乐部积极演出,并支付了前两期130万元的租金。一些会员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健身俱乐部也卷入了诉讼。频繁约见俱乐部询问情况,甚至会员要求退款,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情防控。
案件分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尽快组织双方协商,从被执行人主动执行和疫情不可抗力的角度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承担社会责任、共克时艰的角度分析了“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的问题。事实上,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解决办法。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意延期付款,继续提供租赁场地,并同意法院不会对健身俱乐部采取不诚实的措施和高度限制,并排除其复工的障碍。
目前,健身俱乐部已正常营业,某房地产公司的租金利益、会员权益有了保障。
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智小结:
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减少损失,修复利益“不平衡”,稳定社会秩序,是履行服务职能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坚持认为“双手必须艰难和两场战争必须赢”,全面考虑到过去的表现记录和意愿的人执行,平衡双方的权益,考虑到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实现多方的共赢,防止和控制疫情。加强司法服务,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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