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案例一】
小张是一名社会闲散青年,在公厕方便的时候,偶然间看到厕所墙壁上的小广告:“听话水”,无色无味,快速起效,约会首选。
小张受到小广告的蛊惑,立即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下单了一瓶“听话水”,打算去酒吧的时候使用。
收到货后,当天小张便急不可耐的去了酒吧,锁定一位独自到酒吧消遣的女性后,伺机将“听话水”掺进了这位女性的酒杯中。
果然如广告中所说,很快,这位女性就昏倒了,小张还试探性的叫醒她,但她并没有任何清醒过来的征兆。
小张很满意“听话水”的药效,兴冲冲地将这位女性搀扶到酒吧卫生间,打算侮辱这位女性。但是,校长很快就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这位女性已经没有了气息。
小张慌了神,丢下这位女性仓皇逃离。他不明白,致人昏迷的“听话水”怎么就变成了要人性命的毒药?
几天后,小张被警方逮捕,他才知道,由于“下药”时没有控制剂量,且与酒精一起服用产生了催化效果,才致使这位女性死亡。
【法智案例二】
郑某家境不错,业余时间就喜欢和朋友去酒吧消遣,某天,郑某和往常一样跟几个刚认识的朋友去酒吧消遣,但没想到,这次竟改变了他的人生。
朋友递给郑某一瓶名为“咔哇潮饮”的饮料,跟郑某说这是最近很火的一种酒,让郑某尝尝鲜。郑某看着“咔哇潮饮”的包装与普通饮品也没什么区别,就放心的喝了。一瓶喝过后,郑某出现了一种身体变轻、好像躺在云里的飘忽感,自此,郑某便爱上了这种感觉。
郑某开始大量饮用“咔哇潮饮”,从前期一天几瓶,到后期一天就要喝掉1500多元的“咔哇潮饮”。他已经沦为了一名瘾君子却不自知。
直到郑某被家人送到戒毒医院,他才知道,自己已经是大量饮用毒品饮料的患者了。
【小编提醒】
上述案例中的“听话水”和“咔哇潮饮”都是一种新型毒品——GHB,即γ-羟基丁酸。
此类毒品一般被制作成在酒吧、夜店等场所流行的饮料,其本身无色无味,外观与普通饮品也没有区别,许多年轻人饮用后普遍出现欣慰感、镇定、焦虑得到明显缓解等现象。
酒吧、夜店等本身就是放松、宣泄的场所,GHB的效果刚好符合此类特质。虽然GHB带来的快感不如主流毒品来的强烈和迅速,但它价格更低、隐蔽性更高,许多饮用过的人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接触过毒品了。
但GHB的摄入若控制不好剂量,就很容易危及生。它本身是一种中枢神经的抑制剂,若一次性过量服用,很容易导致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所以,小编在这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不要随便喝别人递过来的饮料,不要抽别人递来的烟,水杯一定要放在自己的视线内,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体验人生中更多美好快乐的事情。
那么,什么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呢?
【法智普法】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罪: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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