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之诉,适用《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侵权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患者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须同时举证证明以下事项:(1)原告人身健康受到损害;
(2)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
(3)医疗机构实施侵权诊疗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
(4)原告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引起的或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赔偿请求上,原告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如因医疗行为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并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是单向的,也就是说,仅是患方向医方主张权利,而医方不能向患方提起医疗损害责任之诉。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之诉,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诉讼中,原告应举证证明:
(1)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
(2)医疗诊疗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律法规规定;
(3)医疗诊疗行为使原告受有损失。
医疗律师认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之诉中,原告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医疗服务合同之诉的诉讼主张可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以下四个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之诉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其有无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医疗侵权之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医疗违约之诉中,原告需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主张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侵权之诉,患方需要证明:第一,到该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据;第二,受到损害的证据;第三,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证据;第四,诊疗活动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3)赔偿范围不同。
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后者可以在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二者基本一致,但在计算中会存在数额差异,存在着可得利益损失和定期金赔偿的计算不同。
(4)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均为财产责任,即赔偿损失。但医疗违约之诉的解除合同、修理更换重做等救济方式为非财产责任,在医疗侵权之诉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时,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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