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法“八民会纪要”实务解析:建筑物倒塌致损,如何判定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21 11:18:34

阅读量:28359


导读:最高法2016年11月21日印发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对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使读者深入理解“纪要”内容,法信团队围绕“纪要”具体条文,梳理“法信”平台中收录的法、案、观点,对“纪要”条文阐释的具体实务问题进行解析,便于读者掌握最新裁判尺度

李杰律师

电话:15138109998

微信:15138109998

邮箱:2393910982@qq.com

QQ:2393910982

TA专注: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

关于TA:

李杰,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执业于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秉承“诚信执业,专业铸就品牌”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以最专业的服务,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信 · 法律依据

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22.因违法建筑倒塌或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信 · 相关案例

1.出租人出租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房屋造成房屋倒塌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单建凯与陈旭月、崔翔法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未经审批且建设质量极差,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加工作业,因机器的操作震动而导致坍塌事故,则可认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由其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号:(2009)浙温民终字第1549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05-06


2.行为人承租没有产权登记手续并进行不合理改造的临时建筑,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自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区局与被上诉人伍登峰、喻启发、常德市中南家电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区新华联超市、代浩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承租人承租没有产权登记手续并进行不合理改造的临时建筑,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建筑物及其悬挂物垮塌造成自己受伤的,承租人作为建筑物的实际控制和直接使用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号:(2014)常民一终字第6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10-28


3.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导致违章建筑倒塌致损的,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李宏伟等诉北京国服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由于其他责任人在违章建筑一侧堆放物品的原因而导致违章建筑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其他责任人应承担建筑物倒塌致损的侵权责任。

案号: (2013)朝民初字第30748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6-16


4.房屋上擅自修建的构筑物倒塌致人死亡,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未及时拆除的,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大春、袁颖诉周冬玲、李赵伦、张华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在房屋顶楼天台私自修建劣质违章构筑物,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既未及时拆除违章构筑物也没有履行足够的管理义务,其他住户的儿童玩耍时触碰倒塌被砸死的,行为人修建构筑物,形成事实上的“危险源”,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房屋买受人未取得构筑物所有权,而是出于借用状态,但未及时对违章构筑物予以处置,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审理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1-5-13


5.公共构筑物在公共安全上存在设计或管理瑕疵造成人身损害的,设计人和管理人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刘佰良诉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公共构筑物致害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案要旨:公共构筑物符合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但在公共安全上存在设计缺陷或管理瑕疵,由此致人损害,该公共构筑物的设计人和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个人因此享有的国家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与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同性质的私权,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请求。

案号:(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87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1辑(总第63辑)


6.工作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包括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苑凯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号:〔2006〕沈民(1)权终字第285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 · 专家观点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1)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总发包人。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机关和工厂是比较常见的建设单位。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建设单位的义务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发包的,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实践中,建筑公司是比较常见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既包括总承包施工单位,也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施工单位的责任作了规定,《建筑法》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2.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质量不合格,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宜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因此,本条(《侵权责任法》第86条,下同)第2款规定,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等设施因质量不合格而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适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是因超过合理使用期限、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特殊情形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直接请求造成建筑物等设施倒塌的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限。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已经超过合理的使用年限,所有人不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等安全措施,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即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责任人”,被侵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墙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即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吴高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3.建筑设施倒塌案件审判实务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此前引人注目的“楼倒倒”、“楼脆脆”等事件,并未讼争至法院,争端多数已经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与建设单位以及房屋所有人之间,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不过,长期以来的审判实务中,关于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倒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审理了不少。今后,审判实践中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审判实务中,准确把握立法制定本条(《侵权责任法》第86条,下同)为了解决目前较为突出的“豆腐渣”工程问题的出发点和立法本义。要严格把握尺度,防止将本条第一款规定适用范围的过度扩大化,避免将非立法本意的建筑物倒塌都适用本条的原则。如果真正适用法律时会出现大量的对法律本义理解有困惑现象的话,适当的时候,相关具体问题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第二,本条所称的倒塌的范围,应当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完全倒塌毁损,也包括仅其中部分毁损。诸如整个桥梁倒塌、建筑物部分阳台护栏倒塌等,都属于本条规定的倒塌物的范畴。

第三,作为受害人,其向人民法院基于本条起诉,只需证明其所受损害系前述倒塌物所致即可。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基于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其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认为另有责任人的,诸如损害系因勘察设计缺陷监理失职以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等,依法享有追偿权。

第四,受害人基于本条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仅起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并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对诉讼主体具有的选择权,与本法第十一章物件致损责任中第八十五条等条文规定的受害人只能向物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人一个主体主张权利之规定,是不同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4.物件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设施使用人的认定

一般来讲,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实践中,建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将其出租或者出借,使用人的不当使用是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研究,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使用人的责任。

一般来讲,使用人承担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使用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时,因其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例如,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根据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管理、维护义务时,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承租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二是使用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例如,承租人在阳台上放置的花盆或者晾晒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承租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来自:仟律网

276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建筑物倒塌致损构建筑物倒塌致损是最高法建筑物倒塌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电信诈骗一万元会怎么判

电信诈骗一万判多长时间?

电信诈骗一万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1万元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全部退还,认罪态度也好的话,有很大的机会争取到缓刑。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

时间:2022-06-09 13:43

1638次阅读

怀孕开庭可能判缓刑吗

初犯怀孕了可以判缓刑吗?

一般初犯怀孕了的,最终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会很大,但前提还是需要满足缓刑的标准才行。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如果犯人是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或者是犯人是在孕期的妇女,以及犯人的法定年龄已经到达了75周岁以...

时间:2022-06-09 11:09

709次阅读

偷税漏税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有哪些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时间:2022-06-09 10:45

895次阅读

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时间:2022-06-09 10:44

1002次阅读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时间:2022-06-09 10:43

883次阅读

李方剑律师

李方剑律师

为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金融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项目融资;私募基金;信托;供应链金融;债券;金融衍生品;互联网金融;金融债权保护、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危机管理;票据争议解决;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审查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郭美美售卖违禁减肥食品被刑拘!最高刑可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附:相关典型案例)湖南检察官表态:许艳无罪,一审有严重政治错误!首例!2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刑!醉酒后“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吗?每年30万人醉驾入刑,人大代表周光权呼吁修法提高入罪门槛辩护巨大成功:黄祖合博士律师成功为诈骗数额巨大的主犯当事人获得法院判处缓刑!【刑事辩护】拘役时间算缓刑期限吗?单位犯罪引起个人犯罪有多长时间时效?​想不到你是这样的“后浪”,判他!​【律师普法】高考顶替,该当何罪?职务犯罪案件中“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的差异及衔接刑事拘留黄金37天,刑事辩护3大纪律7项注意普通住宅内饲养38条巨蟒!小伙为财,与蛇同住!长兴一店主2万余元现金被盗 盗窃罪立案标准知多少酒驾司机车顶交警逃窜300米 妨害公务罪最高会判多久?辩护经验:刑事辩护的13条法则无孔不入!“听话水”变身潮流饮品,新型毒品成社交工具?16年前妻子在同学家遇害案终于落幕,又是杀妻骗保!江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4人死亡,犯罪嫌疑人16岁,受未成年保护吗大龄剩女遇富二代真爱,开法拉利、见富太太母亲:又相信爱情了人民日报评儿童汽车内身亡:不能把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推给全社会刑事辩:如何与委托人相处,以及律师会见的重要性被拐15年,申聪回到父亲申军良身边,现状如何了?德清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非法买卖仿真枪怎么判云南德宏销毁4.5吨毒品 贩毒多少会判死刑?女子连扇公交司机11个巴掌 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吗?网上的世界可信吗?罪犯塑造香港成功“白富美”形象实施诈骗孕妇婚礼上坐新人床,被新娘扇耳光,封建迷犯法么?新京报报道“牛萌萌吸毒系再犯”,吸毒累犯怎么判刑?员工向公司索要50万,法院:构成敲诈勒索罪,判4年!深圳富二代伙同网友绑架自己勒索父亲2500万,勒索家人犯什么罪《失孤》原型父亲寻子23年未果 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社会青年与初中少女恋爱,被警方逮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