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加强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将导致法定代表人受到一系列的任职限制。笔者将结合办案实践,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吊销后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责任的构成要件、解除任职限制的法律实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十一种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已废止)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可能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
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5.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
6.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情节严重的;
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8.伪造、涂改、出租、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9.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11.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废止前,即2014年10月1日以前,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且自企业登记机关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及构成要件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加强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法》第146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的构成要件
(1)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对该企业法人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
(3)自该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
(1)满足前款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企业法人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企业法人应当解除其职务;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任职限制期内,应限制其在已任职的企业法人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限制其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但上述身份限制范围应严格控制在法定代表人,不得扩大至股东。
三、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的法律实务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并参考、借鉴江苏省、重庆市、厦门市等地方规章制度。若企业法人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的法律实务方案主要包括如下三种:
1.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被撤销的
若实施任职限制所依据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则不满足前条所述的第一项构成要件,可申请作出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或配合执行关闭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撤销任职限制措施。
2.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
若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违法行为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则不满足前条所述的第二项构成要件,即应解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比如营业执照吊销发生前,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并已向拟任法定代表人移交了公司的印章、证照及财务资料,公司实际由拟任法定表人实际控制等情形。
3.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超过三年的
如前所述,若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超过三年,任职限制期届满的,则不满足前条所述的第三项构成要件,亦应及时解除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不得延长限制时间。
作者 / 田玄玄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无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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