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七夕就要到了,“想必炮声不少”。 “约炮”这词我挺熟,您也不陌生吧?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看到我们所田银行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无罪辩护的强奸案,还受到成都商报、腾讯新闻等媒体的关注报道,我两眼放光为他点赞,也为这位当事人庆幸,这起强奸案就是起因于约炮。“约”,暂时抛开个人道德判断,这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却频频引起强奸、敲诈勒索、盗窃、抢劫、聚众淫乱等多种刑事犯罪。约炮?眼看七夕情人节就要到了,各位新旧炮友不要乱约,否则横祸飞来的时候后悔莫及。
本文通过对以下真实案件的分析总结,主要想从一名专业刑事律师的角度来说明:很多案件实质上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处理的好根本不会涉及的刑事案件。建议您带点玩味儿浏览本文,看看类似案件是怎么发生、发展的。
案例一
某男A到成都出差,晚上在酒店无聊,用微信“附近的人”搜到某女a,相谈甚欢,相约在酒店附近的KTV喝酒唱歌,点了一打啤酒,没多久两人一共只喝了不到半打啤酒,女的就显醉态,微微靠在男的身边,说不能再喝了,要休息了(这时,男的心中窃喜!待会儿还有戏!晚上的安排有着落了)。
于是,男的就提出去其酒店休息,女的并没有反对。到了酒店大堂女的就一直靠着男的,在男的搀扶下才能行走,在电梯门口还蹲了很久,显得很醉(请注意:这些地方都是酒店视频监控的范围,心机鬼啊)。到了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这个过程女的是清醒的(说明女方清醒的细节这里就不便多讲,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完事没过几分钟,这女的就突然非常清醒了,穿上衣服,问这个男的:我刚才喝醉了,你对我做了什么?(男方心想:我X!刚才做了什么,你那么配合还不知道吗?这是估计准备开始向我要钱了吧)这时,女的在自己的包里突然拿出一把剪刀,开始割自己的手腕!(在中国千奇百怪的电视神剧里都没有这样的情节,如果不是某男A在看守所铁栏对面的讲述,我也很难相信。这女人,够狠!)但她自己只是很浅的割了两刀,流了一点血。
这男的当时就懵了!(这事儿搁你那,你也懵)姑娘,有事说事儿啊,你这样是干嘛呀?你家里是不是有什么困难啊?说出来啊,别这样啊。女的并不回应,意思不是钱的事儿!还往窗边走,要跳楼!男的没办法了,一面阻止,一面主动打电话报了警,说这有人要自杀。
之后男的就把女的控制住,和她聊天,但女的一直抓住剪刀不放。男方提出陪钱吧,那女的还是不说钱。过了一会儿,警察到楼下了给男的打电话,问他们在哪里,女的知道警察要上来了,刚才割的伤口血已经止住了,她马上拿剪刀又较深地割了自己手腕一下!血流不止(这戏码,做的够足啊!你想不到吧?我也没想到)。
警察上来一看,现场一片狼藉,女的在哭泣,称男的把她灌醉将其强奸,手腕又鲜血直流,到处都有血迹。得!这哪是什么自杀案啊,分明就是强奸案!某男A当天凌晨就以强奸罪被刑拘。
某男B刚大学毕业不久,单身,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做工作间,卧室用作休息。今年初,他用QQ附近的人功能(又是腾讯的拳头产品,炮友们打心眼里感激、膜拜啊!不过,传说中的“约炮神器”不是“陌陌”么?炮友们还有没有其他好的推荐?)搜到某女b,互相聊的很好,还互发照片,每天都要聊天,大概聊了一星期左右,某女b当天休息,对男方说很无聊,男方觉得见面时机成熟,于是相邀她到自己的出租房来玩。女方欣然同意,自行乘坐公交车前往男方的小区附近,男方下楼将女方接到出租屋中。
到了出租屋后,两人就依偎在一起烤火聊天,还聊到情感话题,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左右,男的开始亲吻女的,刚开始女的还有点拒绝,再后来吻就没有拒绝了(据男的说后面双方吻得还是很有“激情”的那种!)。之后,男的就将女孩抱到卧室的床上,据说女孩的衣服还是她自己脱的,然后开始办正事儿……(此处省略一万字)
当天下午一共发生了两次关系(小伙子身体还是不错的),之后两位就在被窝里亲切交谈,宾主双方还就怀孕和安全期等各自关切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傍晚,主人还亲自将客人送到公交车站,目送其离开。在经过楼下药店时,男方还买了“毓婷”附赠女方(他还真是个有心人!不过,早干什么去了?非要事后补救)。女方在到家后,双方还互致了平安问候。
第二天,女方在QQ上给男方发消息,问男的:我们现在是什么关系?男的随便就回了一个“朋友”关系。女的就有点不高兴了,说如果是朋友关系可以,但是如果她肚子有事就要找他,还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男方这时就觉得女的很烦了,就约个炮她还认真了,这苗头不对,直接将女的QQ给删除了(请注意:这一删除,之前的所有聊天记录就都没有了)。
女的发现她居然被男的删除,这火气就不打一处来,又多次申请加他,并放言一定要让他后悔!男方没有理会。几天后,女方报案强奸,把警察带到男的出租屋将其抓捕,并带走了床单被褥等“物证”(单身男孩几个星期不换床单也很正常)。某男B被抓捕当天也被刑拘。
各位炮友,以上的两个真实案例,看了以后有没有后怕?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没有寒毛直竖的赶脚……?以后还敢“约吗”??
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如果按照某男A对事实的描述,他是根本不构成强奸罪的。他不是被高人设计陷害了,就是被“仙人跳”了啊。如果是被人故意陷害,但据他说这女的又是他在众多附近的人中主动加的对方,陷害说基本可以排除。如果是仙人跳,那这绝不是普通的仙人跳,而是高智商、升级版的“仙人跳”。但是,某男A他没有证据证明啊,相反,现有的所有证据都对他不利!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妇女熟睡、醉酒或者药物麻痹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的,也认定为强奸。但是,“醉酒”怎样认定?某个人要喝多少酒、醉到什么程度才达到“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情况?司法实务中也有争议,对此并没有一个量化标准,也无法量化判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上述类似案例中,房间内往往没有录音录像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就只能通过其他一些间接证据以印证,如二人进酒店、进房间的酒店监控视频,喝酒时在场的其他人的证言等较少的证据来判断酒后的状态。
在本案中,酒店的几处监控视频恰恰反映了某女a醉酒程度很深——“一直蹲在电梯门口起不来、身体瘫软必须要人用力搀扶行走”;在事后还有强烈的“轻生念头——割腕自杀、跳楼轻生、案发现场血迹斑斑一片狼藉(要以自杀来证明其贞洁观,她还能是自愿的吗);”在报案笔录中她也一直坚称自己醉酒不省人事——完全不能描述出被强奸的过程……这些都印证了她是醉酒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奸淫。
这某女a确实厉害,她对强奸罪的实证研究恐怕比法学家还深入啊!佩服(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有点特殊,是某男A主动报的警,事后分析这也许是一个失误,也许当时情况还没有危急到需要他主动报警的程度。也许某女a暂时还没准备报警,只是先要求赔偿,但警察来了她肯定要一口咬定强奸了)。但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后,某女a应该知道嫌疑人及家属自然要主动找受害人协商赔偿,求得受害人谅解,以获得量刑时的从轻处罚。而这个谅解,恐怕就不是几千块钱能解决的了。这真是合理利用刑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经典案例啊!损失了钱财都还是其次,重要的是他失去的是无价的自由和名誉。
这一炮,约贵了!
那炮友们要问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破?不要着急,往下看。
第二个案例,女方并没有喝酒,也是主动前往男方的住处,但女方坚称去男方的住处只是去玩,并没有任何发生关系的意思,她是被强迫的。这起案件,女方报案可能是因为想和男方进一步发展关系,被男方粗暴拒绝,因而产生心理不平衡,想报复泄愤。
男方不否认发生了关系,同时也有床单等物证印证,还在楼下买了紧急避孕药,但是当时没有女方是自愿的证据,与女方之前的聊天记录都删除了。在我们看来,证明男方强奸的证据是明显不足的,但是警方还是刑事立案了。我们及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某男B在看守所被足足羁押了37天后,被取保候审。
分析女方报案的目的,除了确实被强奸的情况,可能还有这几种情况:被人设计陷害、处于经济赔偿目的、报复泄愤等。那么,炮友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呢?(以下内容请炮友们仔细阅读,一定熟记于心)
“炮友”实战应对技巧
1、约炮对象要谨慎选择。
通过聊天工具认识的陌生人,应通过聊天初步了解对方的情况、职业、生活习惯等,即便对方提供的是虚假信息,你也可以大概从言语中判断对方的性格等。在见面后,从言谈中尽量多了解对方信息,多方判断,慎重行事。对于非常容易就约出来的人,如果你长得不像宋仲基,那么你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了,这类很可能是仙人跳、酒托等,不能轻易上当。
2、对于仙人跳要提早发现,及时预防。
仙人跳无非是为了钱,都是有“套路”的。对方主动加你的要保持警惕,你长得像吴彦祖除外;不要去对方指定的餐厅、水吧、酒吧等地点用餐、饮酒;更不要到对方指定的酒店或住处去,这些都可能被设套敲诈或抢劫。如果有发现对方主动提出去指定地点,而又不愿意变换地点,那么果断结束你的浪漫约会吧。
3、如果饮酒,一定要适量。
对太容易喝醉的女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前文分析过,如果对方真喝醉了,在对方醉酒或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那你就确实构成了强奸罪了。所以,不能把对方灌醉,尽量让对方在各个阶段都保持清醒。比如在喝酒的过程中、进入酒店开房时、进入电梯时,尽量不要搀扶,更不要有任何拉拽行为,让其独立行走进入房间,等等。(至于她进了房间后突然醉了,呵呵,炮友们就自行斟酌了)如果遇到像案例一中在进入酒店就表现的烂醉如泥的女人,哥劝您一句:虽然已经到了酒店,万里长征就差最后一步、盘带过了数人就差最后临门一脚,但还是放弃吧!不要被荷尔蒙一时冲昏头脑。一失足成千古恨啊!如果她真的愿意的话,你下次一定还有机会。
4、对方一定要超过14周岁。
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轮,而且要从重处罚。但前提是嫌疑人主观“明知”的情况下。别以为这类事情少,笔者去年就办理过约炮约到不满14周岁幼女(还是初中生)的案件。因此,也要引起重视。现在很多中学生发育早、发育快,有些看着比较成熟,特别是化了妆以后,比较难辨别;而且,现在中学生都在用手机,都喜欢玩聊天软件,这也增加了遇到的机率。在你怀疑或无法判断的情况下,不要去赌。还是请放过未成年人一马吧!
5、约炮时必须增强证据意识。
只要是能够证明或印证对方是处于“自愿”的证据都要有意识地留意和保留,比如你们约会事前、事后的聊天记录;在一起玩耍时有他人的证明(未喝醉、很暧昧等);送她一起去酒店时,在出租车上对方并没有反对,有出租车司机的证明;在进酒店时是自动进入,表现完全处于自愿,等等。
6、事后不能突然僵化关系,完全不理不睬。
事后的聊天也是证明对方是否出于自愿的重要依据,不能对对方置之不理,甚至像案例二中某男B那样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怕被老婆或女朋友发现的,请自行斟酌),完全不考虑对方的感受,你也无法掌握对方的想法和动态。
7、不能邀你朋友或她朋友在一个房间里一起约。
玩传说中的“几P”,在中国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西方的那种性派对在中国不能开。刑法规定对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发起邀约者)或多次参加的,就已涉嫌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因此,炮友们刑法底线不能触碰。
总之,安全第一,约战第二。每个人遇到的实际情况可能都是不同的,但是只要你脑子里绷紧“安全”这根弦,保持高度的法律、证据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高,相信可以化险为夷、得胜归来。
说到这里我还是有点意犹未尽,但必须打住了。七夕在即,附赠李商隐的千古名句与炮友们共赏:“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最后,送给各位炮友一句话共勉:约炮有风险,七夕需谨慎。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转自: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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