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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可否直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

发布时间:2017-05-20 14:17:41

阅读量:27752


有网友咨询:“朋友欠钱一直不还,我可以直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吗?”相信不少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借款人赖账不还,出借人直接去对方家里把东西搬走或将汽车开走,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可行?


下面,催收律师将结合网友的提问,为大家进行详细阐述。



网友提问


  两年前,一个朋友找我借了2万元,当时我们是口头协议的,没有文件,没有合同,也没有任何字据。期间,对方还了我8000元,剩下的1.2万就没下文了。


  我可以直接拿他的东西抵债吗?或者先拿走,然后电话告诉他;要么就写个字据,说“xx是我拿走的,需要就把1.2万欠款还给我,然后东西还给他。”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做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总的来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假如债务人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假如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且债权人使用暴力手段,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的,均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非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


  因此,律师建议,假如对方不还钱,大家最好采取合法的途径(起诉或委托专业催收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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