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柳叶飞刀
来源丨法务之家
老王拿着借条信心十足地来到法院,本以为胜券在握,却败得灰头土脸。看着“老赖”得意的笑,老王实在不甘心啊!
这借条,老王是给村里念法律的大学生鉴定过的(这里真的不是在黑念法律的兄弟啊),用现在的流行话来说,那简直就是完美!
借条格式正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明确;金额大小写都有;利息合理;借款还款日期精准到几号。
但是官司输了、输了、输了,重要的说三遍!
这可是教课书级别的借条!到底错在哪里了呢?错不在借条,大家脑洞开大一点,就明白了。
在民法通则里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给别人借了一万,约定六个月归还,如果在这六个月里没有还钱,你就应该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两年你再提起诉讼,对方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那么你可能失去了胜诉权。
很多老赖也是钻了这个空子,你想用法律武器解决,估计是难上加难。
今天,小编就为朋友们推送,特别重要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以及补救措施!
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两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借条的诉讼时效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你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你把钱借给别人,打了一张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过了些年,你去找他要钱,他说还不了或是不还了,那么这个就算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也就是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不得超过20年。
但如果你钱借出去后一直都不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3、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
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钱时出具的却是欠条。若欠条明确了还款期限,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当然容易计算。
如因民间借贷出具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人认为应按最高法院有关欠条的诉讼时效批复处理,从出具欠条之日起满2年。
那么问题来了,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办法补救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延长诉讼时效也是可以的。
小编整理了一下,大概有:
1、起诉或仲裁。借条都快到期了,对方还不还,当然要去起诉或申请仲裁啦。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借贷纠纷最简单的办法。如果债务人接到法院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既包括催款函、律师函等书面凭证,也包括电话、邮件、录音录像、QQ、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能够证明你曾经向对方催讨的各种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4、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5、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6、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的纪要。对于一时还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7、尽量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并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8、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义务人未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又获得了2年时间)。诉讼时效中断次数不受限制,可以无限使用。
当然,遇到讲诚信的借款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
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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