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法院如何认定名义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7-05-10 15:43:11

阅读量:28954


导读:名义出资情形下转让股权产生的纠纷包括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而实际出资人不同意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而名义出资人不同意转让而产生的纠纷等类型。本期法信小编对名义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供读者参阅。


法信 ·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四、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信 · 相关案例

1.受实际出资人委托的受让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无效——蔡垂志诉肖伟立股权转让纠纷案

本案要旨:受让人受实际出资人的委托,在明知转让人是名义出资人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受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份,从“真意主义”来考量,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并非基于“一方转让股权、一方支付对价”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号:(2006)潮阳民二初字第11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7日


2.隐名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毛光随与焦秀成、焦伟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本案要旨: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1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3-31


法信 · 权威观点

1.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第三人出于善意受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由于隐名投资主体具有隐蔽性,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股东并非是真正对公司出资的人,第三人无法凭借上述材料记载的内容了解股权背后的真正权利人。另外现代商事活动追求高效率、低成本,商事交易中的第三人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调查公司的真正权利人。

在这种情况下隐名投资中的名义股东可能会利用其参与公司经营的便利条件擅自转让股权,而第三人出于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内容的信任,极易相信名义股东即为公司的股东而受让其股权。此时的第三人对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并不知情,其受让股权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在第三人善意受让股权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并不能主张名义投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无效。

(1)在隐名投资中,第三人是基于对商事登记材料中记载事项的信任才受让股权的,一旦这种转让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势必会动摇商事登记的公示公信力,使得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交易行为都归于无效,增加了交易的成本,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

(2)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的理由是其为公司的出资者,是公司真正的权利人,而确认其对公司出资的依据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但是隐名投资协议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契约,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它只能约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双方,并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从商事法律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考虑,也不适宜确认股权转让无效。为了更好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应当认定这种股权转让有效。

总之,只要受让股权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即使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时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该股权转让行为同样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不能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更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因股权被转让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只能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侵权之诉,请求名义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第三人出于恶意受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

实际上,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行为中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并非都是出于善意,若第三人在受让股权时明知存在实际出资人禁止名义股东私自处分股权,或者直接就是名义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时均可以推定第三人受让股权是出于恶意。

(1)在第三人明知存在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人的情况下,该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如果实际出资人事后对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予以追认,那么该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2)在名义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下,该股权转让行为当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9条明确体现了这一区分,即在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中要注意区分第三人的主观心态,以在保护公示公信利益的同时兼顾对实质利益的保护,平衡商事法的效率追求和民事法的正义诉求。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3.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的效力认定

第三人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存在,并从实际出资人处受让股权时,如果名义股东以工商登记为由提出反对,应当进入确权程序。也就是说,实际出资人必须要先向公司申请确认股东资格,得到公司的确认后,股权转让方能进行。在确权的过程中,公司及其股东应当禁止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公司反对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其可以向法院诉请确认。一旦认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的判决确定后,股权行为即可发生效力,名义股东不得再主张股权转让无效。

第三人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存在,并从实际出资人处受让股权时,如果名义股东并没有提出反对时,则可以认定该转让有效。此时在实际出资人和第三人之间转让的不是股权,因为此时股权仍然归名义股东享有,其转让的仅仅是实际出资人的隐名投资地位,相当于一种债权债务的移转。其在实际出资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转让不会引起两者之外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化,因为如果名义出资人同意则继续由其行使股权而由新的受让人享受股权投资收益;当新的受让人欲取代名义股东显名化时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并不会给公司的人合性带来任何破坏。


来自:仟律网

2544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名义出资情形下股什么是名义出资情名义出资情形下股法院如何认定名义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欠的钱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欠的钱怎么办?

律师解答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欠的钱会在企业破产清算后清偿给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时间:2022-06-09 13:47

1409次阅读

签订入股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入股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签订入股协议书注意事项:1、签订入股协议书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调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2、签订入股协议书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条...

时间:2022-06-09 13:44

2104次阅读

企业宣布破产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宣布破产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除支付补偿金之外,还要同时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时间:2022-06-09 10:51

983次阅读

企业怎样认缴出资

企业怎么认缴出资?

律师解答 企业认缴出资由企业章程规定,企业的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时间:2022-06-09 10:47

1036次阅读

企业增资程序怎么走

企业增资程序怎么?

律师解答 公司增资程序:1、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增资,然后和新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书;2、股东按照认缴的新增资本进行出资;3、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4、变更登记完成,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时间:2022-06-09 10:45

1246次阅读

广西翔海律师事务所

广西翔海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仲裁等方面…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院裁判观点:公司与董事之间关系的认定最高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什么夫妻不能100%持股,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告诉你答案【公司法务】股权回购方案是否完全不可调整【公司法务】华为的企业法务观“腾讯与老干妈合同纠纷案”看:公司法务如何做好合同审查公司被起诉了?法务要做好这十件事,不用慌!“腾讯与老干妈合同纠纷案”看:公司法务做好合同审查的10条准则公司法务,为什么老板认为你不如律师专业?【律师解读】集团公司的法务秘诀两公司重名,不在一个区,原公司能否要求侵权赔偿公司法务,必须懂战略!公司法务|如何为企业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公司法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干货丨公司法务如何做好合同审查?学会合同审查三步法我的公司有法务,为什么还需要法律顾问?最高院:没有律师资格的人,能否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企业设立股权质押实务问题解析中小型企业为什么更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必须懂战略!企业法律顾问能带来哪些好处?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欠条,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多重要?公司法务如何做好合同审查上班时间睡觉被辞退,法院如何判?|法律顾问公司法务如何做好合同审查(法务人员必看)!法律顾问律师//合作开发房地产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分【公司法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是什么?【公司法务】未经合伙清算索要投资款可否得到支持公司注销背后的这些法律风险,你需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何时生效?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否有效?最高院案例: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之条件最高院: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却汇入其个人账户的,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