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可转让

发布时间:2017-04-27 16:37:20

阅读量:28205


导读: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合同转让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价款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还是以转让合同为准?合同转让后的责任由谁承担?本期法信小编整理《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5期相关案例及观点,结合其他案例、观点、法条,对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后的相关问题作出了阐释,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人民司法·案例

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让,新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权利义务重新进行约定,但需经备案监管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仍应以备案合同为准——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凯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炫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可以转让;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转让后,新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权利义务重新进行约定,但是需经备案监管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仍要以备案合同为准;合同转让后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合同转让时的工程进度确定。内容相似的一系列证据,其中部分证据造假,其余证据不宜根据证据规则,以没有证据推翻为由直接采信,而应当审查其是否属实。

案号:一审:(2014)海南一中民初字第36号; 二审:(2016)琼民终171号

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5期


法信 · 司法观点

1.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普通合同转让之处是须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便会引起不同于普通合同转让的争议。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未经备案,发包方便将所涉项目转让,转让后必须备案,或者转让前后都进行了备案,这两种情形下,不会产生究竟以哪一份合同为准的纠纷。在第一种情况下,肯定是以备案合同为准,在第二种情况下,以第二份合同为准。本案争议的特殊之处就在于签订在先的合同已经备案,公信力较高,签订在后的合同由于发包方未完成变更登记的手续而无法备案,但也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后一份合同是否会由于前一份合同经过备案而不得转让,因此而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只有下列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其合同权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而本案所涉建设项目转让并不属于上述情形。同时,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只要不涉及工程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民法与合同法原则,有权将项目转让。

本案是发包方将项目转让,如果是施工单位转让项目,则还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等其他法定条件。


2.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对转让后合同的权利义务重新约定,但需经备案监管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仍应以备案合同为准

本案的第一份合同经过备案,签订在后的合同也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前后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两合同约定内容并不完全一致,这就会产生冲突。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肯定会各自主张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内容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可能两份合同都有部分对自己有利,都有部分对自己不利,从而发生不知以哪一份合同为准的情况。特别是本案中,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可以算是第三份合同,也需要认定其效力。解决这一问题,同样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对权利义务重新进行约定,但是需经备案监管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仍要以备案合同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因此,确定当事人支付工程款数额、进度、违约责任等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的争议时,应当以当事人最新的意思表示为准,但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等责任时,应当遵循备案条款。另外,对于后一份合同缺失相关内容的,特别是在当事人约定以备案合同为基础的条件下,仍可以参考备案合同这样处理才能兼顾合同备案的效力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施工合同约定了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应予扣除。补充协议确定的500万元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于剩余工程进度款等采用补充协议。对于补充协议之后的剩余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由于补充协议没有约定,则应采用施工合同的约定,但施工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参考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损失包括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律师费。如果这些费用实际发生,则应予支持。


3.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后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合同转让时的工程进度确定

连带责任的成立需要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本案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连带责任。本案争议所涉问题实际是发包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的责任问题,朱炫態的责任应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来确定。关于朱炫態与凯骏公司是否成立共同责任,因本案不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等问题,在项目转让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对朱炫態承担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因此,朱炫態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项目转让时的进度来确定。朱炫態是在项目没有开发的情况下将整个合同项目转让的,凯骏公司也承认向朱炫態支付了转让款,实际履行合同的一直是凯骏公司。而且,涉案项目的土地证与规划手续已经陆续办理至凯骏公司名下,因此,付款义务与支付违约金义务应由凯骏公司承担。大庆建筑公司主张朱炫態与凯骏公司共同承担责任,不予支持。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让前的建设单位是在项目建设完成了一定进度的情况下才向后来的建设单位转让项目,且前面的建设单位并未结清前面的工程款,则可能存在前后两个建设单位承担共同责任的问题。

(摘自:高俊华《建设工程合同转让之关系厘定》,载《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5期,作者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信 · 相关案例

1.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案号:(2007)民一终字第1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总第134期)


2.在建设工程合同转让中,对备案合同的变更不违背当事人合意的,合法有效——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发包方与新的合同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将该合同备案,但约定发包方与原承包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继续有效,备案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之用并实际履行原合同结算方式的,视为对备案合同的变更,该种变更不属于对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的,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法有效。

案号:(2014)民申字第50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12-29


3.发包方将未完工的工程整体转让的,约定的结算依据与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无冲突的,不影响结算结果的合法性——江苏恒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皓德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发包方将未完工的工程整体转让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承包方已完工程量审核结算并签订《合同终止、债权确认协议书》作为结算依据的,视为双方终止原合同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债权确认协议书》与备案合同、非备案合同的结算依据无冲突的,不影响结算结果的合法性。

案号:(2016)冀民终252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12-31


4.合同转让后主张违约责任的主体——宁波华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转让其权利义务给第三方,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



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来自:仟律网

276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备案后的建设工程能否转让备案后的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电信诈骗一万元会怎么判

电信诈骗一万判多长时间?

电信诈骗一万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1万元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全部退还,认罪态度也好的话,有很大的机会争取到缓刑。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

时间:2022-06-09 13:43

1700次阅读

怀孕开庭可能判缓刑吗

初犯怀孕了可以判缓刑吗?

一般初犯怀孕了的,最终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会很大,但前提还是需要满足缓刑的标准才行。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如果犯人是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或者是犯人是在孕期的妇女,以及犯人的法定年龄已经到达了75周岁以...

时间:2022-06-09 11:09

751次阅读

偷税漏税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有哪些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时间:2022-06-09 10:45

952次阅读

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时间:2022-06-09 10:44

1051次阅读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时间:2022-06-09 10:43

926次阅读

张明喜律师

张明喜律师

行政诉讼、商品房买卖、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郭美美售卖违禁减肥食品被刑拘!最高刑可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附:相关典型案例)湖南检察官表态:许艳无罪,一审有严重政治错误!首例!2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刑!醉酒后“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吗?每年30万人醉驾入刑,人大代表周光权呼吁修法提高入罪门槛辩护巨大成功:黄祖合博士律师成功为诈骗数额巨大的主犯当事人获得法院判处缓刑!【刑事辩护】拘役时间算缓刑期限吗?单位犯罪引起个人犯罪有多长时间时效?​想不到你是这样的“后浪”,判他!​【律师普法】高考顶替,该当何罪?职务犯罪案件中“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的差异及衔接刑事拘留黄金37天,刑事辩护3大纪律7项注意普通住宅内饲养38条巨蟒!小伙为财,与蛇同住!长兴一店主2万余元现金被盗 盗窃罪立案标准知多少酒驾司机车顶交警逃窜300米 妨害公务罪最高会判多久?辩护经验:刑事辩护的13条法则无孔不入!“听话水”变身潮流饮品,新型毒品成社交工具?16年前妻子在同学家遇害案终于落幕,又是杀妻骗保!江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4人死亡,犯罪嫌疑人16岁,受未成年保护吗大龄剩女遇富二代真爱,开法拉利、见富太太母亲:又相信爱情了人民日报评儿童汽车内身亡:不能把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推给全社会刑事辩:如何与委托人相处,以及律师会见的重要性被拐15年,申聪回到父亲申军良身边,现状如何了?德清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非法买卖仿真枪怎么判云南德宏销毁4.5吨毒品 贩毒多少会判死刑?女子连扇公交司机11个巴掌 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吗?网上的世界可信吗?罪犯塑造香港成功“白富美”形象实施诈骗孕妇婚礼上坐新人床,被新娘扇耳光,封建迷犯法么?新京报报道“牛萌萌吸毒系再犯”,吸毒累犯怎么判刑?员工向公司索要50万,法院:构成敲诈勒索罪,判4年!深圳富二代伙同网友绑架自己勒索父亲2500万,勒索家人犯什么罪《失孤》原型父亲寻子23年未果 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社会青年与初中少女恋爱,被警方逮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