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卖地下室签4份合同哪份算数?法院:就一份有效

发布时间:2017-04-17 14:27:05

阅读量:26434



        中国法院网讯(周瑞平)  二手房交易中为少交税等目的,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有人为买卖一间地下室,双方前后竟然签订了4份合同,约定3种房价,结果陷入恼人的官司中。近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中一份合同合法有效。

        买卖地下室双方共签4份合同

        2015年4月25日,袁先生的女儿小袁与李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签订《售(购)房协议书》,将产权属于袁先生的位于铜陵市五松镇某小区一间地下室出售给李女士,价款为30万元。当天,李女士向小袁支付了1万元定金,向房产中介支付了合同保证金3000元。过后,袁先生与李女士直接签订一份《售(购)房协议书》,约定: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过户费全部由双方共同承担;李女士承担税费25000元,超出部分由袁先生支付。

        同年5月4日,袁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合同送到铜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备案。合同约定:李先生自愿将建筑面积68.87平方米的地下室出售给李女士,房屋买卖价款为17万元,一次性付款。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李女士承担。

        同年6月9日,袁先生、李女士与铜陵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签订了《铜陵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总价为27万元。李女士交纳了27万元房款以及契税、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费用2.6万余元。

        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取得该房屋产权。

        同年8月27日,李女士发短信要求袁先生将房屋交付给她。袁先生要求李女士将购房款3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否则不予交付房屋。

        李女士向铜陵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袁先生双倍返还李女士定金2万元并赔偿产权登记费、过户税款、中介费保证金等损失30341元。

        起诉后,李女士向铜陵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出,因房屋买卖双方争议较大,要求暂时不要向袁先生支付托管的购房款27万元。

        袁先生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确认2015年4月25日双方签订的《售(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李女士按双方约定向袁先生支付剩余房款共计29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

        一审认定价款30万元合同有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共4份。袁先生女儿与李女士签订买卖合同后,收取1万元定金。随后,袁先生与李女士重新签订了房款为30万元的合同,双方对前一合同中关于税费的承担条款进行了变更。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系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的有效合同。

        房款为2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房款为1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备案号均为2015013,且房款为17万元的合同系在铜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的,房款为27万元的合同复印件,系在铜陵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存档的。法院认定房款为27万元的合同的形成,是为了便于托管购房款27万元,是履行袁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款为30万元的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且李女士未能提供房款为2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因此,这份合同不能作为本案房屋买卖的有效合同。

        房款为1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都认可其非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该合同进行避税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故该份合同无效。

        袁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款为30万元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应依该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袁先生作为出售方已履行了相应的过户义务。在房屋过户后,铜陵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托管的购房款27万元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该中心应将其托管的购房款支付给袁先生。剩余房款2万元,李女士也应依约支付,但依据合同约定,李女士只承担过户税费25000元,超出部分由袁先生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一次性支付袁先生其余房款17658余元。

        终审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袁先生单方违约提高房价,构成违约,且明确表示她不支付30万元价款就不交付房屋,导致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她的一审全部诉求。

        袁先生当庭辩称,购房款为30万元的合同合法有效,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7万元的合同复印件双方并未实际签订,只是为了便于托管房款27万元而编造的。我要求李女士支付30万元价款,并不是单方违约提高房价,而是根据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要求她支付。李女士的无故拒绝实际上构成违约。李女士利用我的好心,故意不予付款,导致他的房屋已实际上不属于自己,却至今还拿不到全部房款。

        二审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全程参与双方合同签订、过户手续的办理,陈某证明四份合同中,2015年4月25日签订的价款为30万元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为少交税等目的,普遍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在铜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的同一案号下就有两份价款不同的合同,一份为17万元,一份为27万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现在,涉案房屋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基本完成,李女士在支付完余款后,袁先生应依约交付房屋,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情形,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铜陵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自:仟律网

248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卖地下室签4份合卖地下室签4份合卖地下室为什么签卖地下室签4份合 房屋租赁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解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需要改造房屋所在的详细地址,改造的建筑面积,约定好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最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可。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时间:2022-06-09 11:34

1074次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如何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

时间:2022-06-09 11:27

871次阅读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怎么算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怎么算?

律师解答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产抵押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   通常银行采用的是年利率,但是银行在推出贷款时还针对短期贷款推出了月...

时间:2022-06-09 11:05

693次阅读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

时间:2022-06-09 10:52

850次阅读

房产过户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产过户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契税(买方支付)。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

时间:2022-06-08 13:51

558次阅读

曾云律师

曾云律师

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法、工程合同等民 商事方向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企业非诉业务。…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关于商品房包销合同的纠纷效力有什么房产委托公证怎么办理西安市一小区烂尾八年终于交房,业主却被通知要交续建费最高法裁判观点: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权属作出的约定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房屋归属方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买了房,还未过户就被法院查封,房屋应该归谁所有?一份最高法院的伟大判决:烂尾楼风险不应由购房者承担买房延迟过户的风险点,你了解吗?口头答应卖房,房子涨价后却反悔?法院判了!最高院、住建部:商品房预售资金要保障用于项目建设,法院不得随意划转!(2022)重磅!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调房贷利率下限 首套不低于LPR利率减20个基点真实案例:同是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一个判赠与,一个判借贷?原因在这“人防车位”典型案例24条裁判观点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法院终审判决: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离婚当事人仅唯一住房,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恒大的购房人注意了!最高院判例: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最高法:已付全款的购房者,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看房时说好赠送阳台,交房时却没了!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全额退款明确了!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房贷怎么办?五大行回应来了!最高法民一庭:婚前、婚内、离婚后,对夫妻一方撤销房产赠与的不同处理意见旧楼加装电梯,八旬老人事前反对事后反悔,补交钱后能搭乘吗?男子婚前买三套房,离婚时妻子提出要分六成!法院不予支持:加名并不意味着对半分男子买走小区90多个车位,还…...业主怒了:集体开砸!夫妻婚内无书面约定的房产赠与问题: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房屋被查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溢价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判了……“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 业主要退房 法院这样判!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效力的认定最高法裁判:“借名买房”也能排除强制执行(注意这些实务要点)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万水千山总是情,写我名字行不行?结婚买房的法律知识点,一文讲清!最高院:已付全款的购房者,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