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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难推?钱借难回?这样做,借钱才安全!

发布时间:2017-03-29 13:52:42

阅读量:30401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是钱好出借、要回难!在不得不借款给别人时,如何才能保证自己能够收回,而不至于血本无归呢?

答案是:给债务设定担保!

设定抵押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一般是大额的财产,能够保值增值、不易灭失。多为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还可以是价值比较大的财产,以保证能够偿还债务。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相对于没有担保的债权,有抵押的债权可以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与普通债权一样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可以很好地保证债务履行。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房产等抵押物签订完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在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失去了抵押的意义。

设定质押  

担保法第63条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质押的财产多是价值较大的动产,比如股票、基金、金银珠宝、古董、名画、名贵家具等。

质押相对于抵押来讲,质押物为动产,且为债权人占有,而抵押物多为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登记过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质押物除法定需要登记的如股票外,一般的动产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实际占有即可。但是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设定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无论债务人是否清偿,都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的实质是有更多的人,尤其是有一定身家的人加入进来,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的制度,使债权人得到更多的清偿机会。

保证人的选定,一般为夫妻、亲密的朋友等,并且具有一定的资产,能够保证债务的履行。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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