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创业行,股权分配各50%称为最差的股权结构!
如今,合伙创业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反而成为了一种潮流,如果您和好朋友一起创业,那是可以的,但是股权分配一人50%,却绝对不行!公司两名股东各持 50% 的股权,被称为最差的股权结构。
您的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如果去融资,投资人会非常抵触。甚至一看是这样的股权结构,就直接放弃了。
我们通过过往的失败案例总结,这样架构的公司,最终几乎都会以失败而告终。
例如,真功夫连锁餐饮企业,就是因为这样的股权架构,从无限辉煌步入风雨飘摇,最终导致董事长入狱。
我们认为,这样的股权架构,极易使企业陷入公司僵局。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权,虽说在公司中的收益权、决策权都是均等的。
但两个人的能力、资源不可能一样,对公司的贡献很不可能一样,这就会产生不公平。
或许刚创业时没什么,时间久了,贡献大的一方会对此有怨言,这时候矛盾就不可避免。
所以,对于股权结构有隐患的企业,最好能在隐患成为问题之前,就把它解决掉。
这往往比较容易,成本也相对较低,例如海底捞,就是在解决了此问题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关于股权结构设计,欢迎来咨询。
合理科学的股权分配也很重要
做任何事情都讲究团队合作,优秀的企业背后都有一个优秀的团队一起打拼,除了优秀的人才,合理科学的股权分配也很重要。
那么,合伙人创业股权到底如何分配?怎样分配能够达到每一个股东的满意?
80%的合伙人创业死在股权分配上,股权的分配规则必须提前设定明确。
80%的合伙人创业死在股权分配上,必须遵守这3个原则!
这3大大原则,分工简单明晰、一定要共识出最终决策者、股权分配的利益关系应该与贡献程度相挂钩。
一、分工简单明晰 初创公司的合伙人一般是三到五个,最合理的架构一开始最好是三个人,相互之间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了解清楚各自的特长,工作经历等等。
不要小看这个过程,再好的股权设计合伙人之间沟通和理念不一致会给公司后来的发展埋下隐患,创业团队因为合伙人之间的不和最终失败的不在少数,找合伙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二、一定要共识出最终决策者 通俗点说就是要选出最后拍板的人,在大公司有董事会,一般来说最后拍板的是大股东,那么初创公司一般是创始人或者是多个创始人共同表决,不管怎样,这个最终决策者头脑要清晰,对股权分配设计要有所了解,最终决策者一旦拍板,其他合伙人和股东都要无条件服从决定。
三、股权分配的利益关系应该与贡献程度相挂钩 也就是说投入的贡献要素越高你的股权(股份)比例应当越高,即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也是一种贡献。
另外,小型的初创团队股权设计一定要小巧和灵活变通,不要过于复杂。
股权结构设计是关乎企业命运的重要环节,决定着谁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谁是企业的核心力量,能否能够使得企业被资本青睐,能否获得更高的估值,带来更多的融资。
不合理的合伙人股权结构
不合理的合伙人股权结构,严重将导致公司解散!下面给大家介绍四种不合理的合伙人股权结构,值得大家一读!
一、持股比例过于均衡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
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可能产生的问题:
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容易激化股东矛盾。
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为了防止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
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
二、股权过分集中 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
在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
可能产生的问题:
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
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大股东容易忽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
三、夫妻股东 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
另外,应工商注册”公司股东必须为两人以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又信不过别人,因此,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经营。
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
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缺点:
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
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四、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
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
结语
公司因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出现公司僵局对于公司和争议,对公司和股东来讲都不是一件好事。
对于股东来说,其自身利益受损;而对于公司来说,就有面临公司解散的风险。
故公司在设立时,在股权设置方面应格外注意。
来源:主编黄琦茵 聚百洲
1521
律师解答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欠的钱会在企业破产清算后清偿给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律师解答 签订入股协议书注意事项:1、签订入股协议书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调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2、签订入股协议书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条...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除支付补偿金之外,还要同时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律师解答 企业认缴出资由企业章程规定,企业的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律师解答 公司增资程序:1、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增资,然后和新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书;2、股东按照认缴的新增资本进行出资;3、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4、变更登记完成,领取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