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甲到乙影楼拍了一张生活照,双方协议将该照片用于营业柜台使用,后来这张照片被丙化妆品公司相中,被用于化妆品的广告张贴宣传画。甲去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化妆品的张贴宣传,于是某甲向乙、丙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某甲诉诉至法院!
关键性证据:1、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的证人证言证明,只授权乙影楼在柜台摆放相片!
2、要举证证明丙化妆品公司非法利用甲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首先,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形象的社会评价,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具体人格权。
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肖像权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院判决:判令乙、丙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向原告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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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犯罪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心工作也就表现为向合议庭提出法律意见。律师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中,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律师的工作程序
首先,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执行就无法补救,因而更必须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无误。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基本案情:陈某是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看到市场上股票大跌,认为应该趁机进入股市捞一把。于是,将公司的货款8万元收入不入账,直接投入股市。结果,一入股市,血本无回。三个月之后,公司查账发现有8万元资金回不了笼。陈某无奈,不能及时将钱补回公司入账。最终,公司请求当地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起诉成某。陈某依法是否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