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杨某涉嫌指使他人坐飞机从外地带毒品,并帮助他人订阅机票和宾馆,并承诺事后给费用。在他人用人体携带毒品乘飞机的过程中被公安局当场抓获,并依法缴获毒品373克。
公诉意见:被告人杨某等人无视国法,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主要证据:
1.被告人杨某供述
2.同案犯供述
3.证人证言
4.手机通话清单
5.扣押物品清单
6.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质证和辩护意见:
首先,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同种类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是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一对一的言词证据,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次,被告人之间的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双方频繁的通话内容,可能是为了这批毒品,也有可能与这批毒品根本就没有关系。
再次,本案的待证事实与涉嫌的毒品犯罪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孤证不能定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判决结果: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判决无罪。
辩论要点:一对一的言词证据,绝对不能定罪量刑!行为与待证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导致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所指控犯罪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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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工作程序
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前几日,一个打扮时髦的女子,经朋友引荐,在德麓山上找到我,见面就抱住我:“姑姑,救救我儿子”。我当时很诧异,以为是判了死刑,要找我搞死刑复核。于是,点了支沉香,煮了一壶茶,有事慢慢说。经过一番情绪安抚,方知事情原委:原来这女子的宝贝儿子,夜来不甘寂寞,活脱脱把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男孩喝醉了,然后带到宾馆强奸了,导致小男孩肛门糜烂,精神萎靡,跳楼自杀,被害人家属发誓报仇雪恨。
基本案情:刘某在一起群殴性伤害事件中,有人被打死了,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基本案情:某甲到乙影楼拍了一张生活照,双方协议将该照片用于营业柜台使用,后来这张照片被丙化妆品公司相中,被用于化妆品的广告张贴宣传画。甲去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化妆品的张贴宣传,于是某甲向乙、丙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某甲诉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