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心工作也就表现为向合议庭提出法律意见。律师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中,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一、会见当事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会见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续,绝大部分看守所基本上都允许,但是也不排除有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
二、阅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但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
三、提交法律意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实践中有些庭允许律师直接到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约见,但是大部分庭要求律师到最高法院的信访大楼约见。
现实中,最高院作出死刑复核决定后,并不会主动通知辩护律师,而是将复核结果直接发给二审法院。
0
一声佛号喜相逢,红尘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2017年的春节,对我来说,是个殊胜的日子,在父母和先生的陪同下,我正式拜师学佛皈依三宝了。而对XX长者公寓的两百多名业主来说,是个悲壮的日子,带头维权的吴老被XX市公安局请过去喝茶了,剩下一群不知所措的老爷爷,老太太!
基本案情:杨某涉嫌指使他人坐飞机从外地带毒品,并帮助他人订阅机票和宾馆,并承诺事后给费用。在他人用人体携带毒品乘飞机的过程中被公安局当场抓获,并依法缴获毒品373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读本案的卷宗材料,数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望检察机关予以考虑。
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前几日,一个打扮时髦的女子,经朋友引荐,在德麓山上找到我,见面就抱住我:“姑姑,救救我儿子”。我当时很诧异,以为是判了死刑,要找我搞死刑复核。于是,点了支沉香,煮了一壶茶,有事慢慢说。经过一番情绪安抚,方知事情原委:原来这女子的宝贝儿子,夜来不甘寂寞,活脱脱把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男孩喝醉了,然后带到宾馆强奸了,导致小男孩肛门糜烂,精神萎靡,跳楼自杀,被害人家属发誓报仇雪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