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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名师黄玉峰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7-08-21 11:51:27

阅读量:560

  案件简介

  黄玉峰是上海语文界的名师,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特级教师,上海写作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生导师,上海电视台《文化中国》、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嘉宾。

  窦蔻是全国知名的神童,6岁就出版了第一本长篇自传小说,被英国记者称为全世界年龄最小的作家。他12岁时已学完了高中课程,并有3部小说出版。他的名字曾频繁出现在央视、《人民日报》、英国《泰晤士报》、日本《读卖新闻》等多家海内外媒体上。

  黄玉峰因在上海电视台节目中公开点评窦蔻的“神童现象”,被窦蔻告上法庭。黄玉峰聘请袁海根律师出庭应诉。袁律师当庭发表如下雄辩代理词,为黄玉峰打赢官司。


  为黄玉峰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被告黄玉峰的委托代理人,谈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被告对原告窦蔻的批评与事实是否相符合?

  首先,被告在评论中所引用的原告的文字,没有断章取义。原告认为被告所引用的文字前后还有其他文字,就是断章取义,照你这么说,就没有人敢引用你的文字了,因为前后的前后,还有其他文字,那就要把一本书都抄上去了。被告所引用的原告的文字,在意思上都是独立的,前后的文字讲的是其他的事,这能

  叫断章取义吗?

  其次,被告认为原告思想意识不健康,心理扭曲、阴暗,都

  是言必有据,是以原告窦蔻的文字、原告的言论作为依据的。儿童的世界应该是美好的,但原告过早地接触了社会上丑恶的东西,学会了猜忌、作假、作秀、学会了应对。正如他父亲所说的,他善于避而不答,善于反客为主、反唇相机。他老于世故,对别人的善举,会从坏的方面去揣摩别人的动机。他志满意得,嘲笑羡慕他周围的农民,在他心目中,这些人只不过是一群谗猫。有关这方面,我方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

  所以,被告以事实为依据,对原告进行评论,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第二个问题,原告的童言童语能不能批评?

  童言无忌的意思,是说小孩说话不像成年人那样有各种顾虑,爱说真话。但是,当童言童语显露出小孩不健康的思想意识,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作为家长,作为教师就要及时进行批评、引导,防止孩子往错误的方向、危险的方向发展下去,这是每一位家长、教师的责任,这也应该是社会的共识。

  原告窦蔻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小孩了,他头上戴有许多光环,如“神童”、“天才”、“世界上最年幼的作家”等,是社会名人、公众人物。

  既然你是一个社会名人、公众人物,那么,社会公众就有权利对你进行评价,你说你是神童,我们可以说你不是神童,或者是假一个神童,可以对你的错误观点进行批评。这是你作为公众人物必须付出的代价,否则不要出来做公众人物。公众的这种评论的权利是谁也无权剥夺的。

  被告黄玉峰是语文特级教师、上海市语文教学学科带头人、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特聘教授,华东师大学中文系硕士生导师,他还是上海电视台《文化中国》、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嘉宾。

  黄玉峰很关注近年来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出现的急功近利现象,在一些文章、演讲中深入分析,批驳所谓“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的观点,指出这种急功近利教育方法违背教学规律,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有害。

  由于近年来,窦蔻频频出现在电视台、报刊上,作为早期教育成功的一个样板被广泛宣传,黄玉峰将这个公众人物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认为他是急功近利的早期教育的典型,所以将这种教育方式归纳为“窦蔻现象”。

  黄玉峰这种行为,是纯粹的学术研究,是在尽一位教育专家对社会的责任,这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对原告窦蔻进行教育帮助。这与原告所谓的名誉侵权,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原告提出,在上海电视台做节目的时候,因为原告得罪了被告,所以被告对他进行报复。这是原告为了加强其起诉的可信度而在捏造事实。被告人作为一个享有社会声誉的教育专家,桃李满天下,他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对窦蔻进行攻击,至于对窦蔻进行报复更是从何谈起?

  第三个问题,被告对原告进行批评有没有造成损害原告的后果?

  被告认为,原告本是一个一般的孩子,他不是一个神童。他出的书,既不是长篇小说,也不是散文,而是用零碎的日记拼凑起来的,那是一些很一般的文字,更况且有大量“捉刀”的痕迹。凭这样几本书,就宣传他是神童,是世界上最年幼的作家,这是典型的急功近利,是一作炒作,这对窦蔻的成长害处很大,这可谓害人害己,而这种炒作也注定不能持久。

  今天,窦蔻做为一个“神童”的神话已经落幕了,他再也不能引起社会公众对他的兴趣,他一无所长,甚至在一所中等职业艺术职业学校还要逃学,但是,他与其父母却说这都是原告对他的批评造成的。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原告举着一面红旗,上面写着“留学前采遍全国,迎奥运窦蔻年华”,自称被国外三所大学邀请免费留学,要步行到北京去,为即将出国留学热身。

  你敢于如此高调地自我炒作,让大家都知道你非常抢手,国外的大学都争着要你,那么,到今天你早就应该在国外一所顶尖的大学读书了,怎么会跑到这里来打官司,说因为被告侵犯了你的名誉,造成你无法上学,这是不是很可笑?

  2003年上海电视台《有话大家说》节目中,播放了记者对当时窦蔻在读的江苏省丹徙的一所学校的采访录像,我们看到,老师、同学对窦蔻作的评价都是负面的,甚至对他很反感。

  这证明被告批评原告之前,原告在学校就不受欢迎。其后不久,窦蔻就离开该校,而后又四方转辗,零星读过几年学校,但时间都不长。从他的日记里可以看出,他到一个地方,就骂一个地方的老师、同学,乃至职工,正如黄玉峰当年担心并正告过他父亲的那样,窦蔻已经不能正常地融入到学校、同学中去了。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原告父母自身并不懂教育,却以反对当今教育体制为由,不让孩子正常地、系统地接受义务教育,而是自己教孩子读书,让孩子“一定要多投稿,多发表,多出版,多挣钱才行”(2001年1月1日窦蔻日记)。这种急功近利的教育的后果是,窦蔻缺乏各门学课最起码的基础知识,且因长期浪迹社会,接触社会阴暗面较多,其行为方式也已经与学校、同学格格不入,进入学校正常读书已经极为困难了。

  此外,不愿进校接受教育,是窦蔻一家人取向,他们的几本书就是宣传不进学校,把在 “流浪”中自学作为成才、作为超越别人的途径的,并以此到处夸耀,说窦蔻几岁几岁就读完了初中课本,几岁几岁就读完了高中学业。他们的书中有大量语言强调自己不愿意接受学校教育。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怎么今天反而说,别人阻止了他上学了呢?

  再说,有这么多的媒体吹捧窦蔻,为他造势,而黄玉峰仅仅在有限的批评了几句。难道学校当局都这么无知,反而不听那铺天盖地的肯定,而听信黄玉峰呢?

  原告父母不愿承认这是自己教育方法的错误造成的后果,却以原告名义起诉,要求被告为其错误的教育方式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于法于理都无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的批评完全符合事实,被告所做的纯粹是一种学术研究,被告对原告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所以,被告对原告不构成名誉侵权。

  黄玉峰委托代理人

  袁海根律师

  2010年9月21日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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