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3

阅读量:23882


  导读: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可能因没有权属登记而导致权利受到侵害,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与登记方协商加名。另外,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生赠与、借贷、投资等事实,应以书面形式记载清楚,以免日后产生纷争。作者:于飞 法官

  来源:山东高院公众号

  转载:小军家事(family-law)

  当男女朋友关系确立后,两个人的关系发展到如胶似漆阶段,基本上会想要独享两人世界感受“家”的味道。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恋爱期间,大都会提出共同买房以兑现“双宿双飞”的爱情誓言。然而,婚前买房许多事情无法预料,近日,荣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婚前“合资”买房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张和小于两人经人介绍于2013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诉至荣成法院请求离婚。小于要求小张返还婚前购房出资30%即12万元和婚后对楼房还贷共计63万元的一半,并提交荣成市公证处出具的载有“男女方分别对财产楼房出资70%和30%”的婚前财产公证书一份。但小张称,当初为了与小于结婚随意写的出资比例,实际小于对婚前购房没有出资。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于提交的公证书记载的“出资人民币30%”是已经实际出资了30%还是双方约定将对楼房出资30%是不明确的,如今主张价值40万的楼房自己出资了30%即12万元,据此购楼款应在办理公证书时已经全部付清,而实际上两人在婚后还在共同偿还楼房贷款,且公证机关在办理时没有了解楼房的实际价值,所以,公证书中记载的“出资人民币30%”不可能是一个确定的公证数额,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前提下,法院无法认定小于已给付小张购房款12万元。故法院判决,小于要求小张返还购房款12万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楼房还贷部分应为共同财产,原告要求分割其中一半,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各自合法权益均可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非登记方就很可能会受到损失。因此,为避免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未登记人对财产权属要有清晰认识

  我国《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认定采取登记主义,法院对所有权认定以权属证书为准,而对涉诉合资买房的认定非常困难,未登记人对此必须有清晰的认识。

  2、共同购房过程中存在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购房过程中,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金钱来往,而无法证明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因此,如果双方对于所购房屋权属有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公证处出具的的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应当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公证证明也可能出现差错,庭审时法庭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严格审查公证证明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所以,办理公证时要注意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期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

  3、购房过程中,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金钱来往,而无法证明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

  因此,如果双方对于所购房屋权属有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公证处出具的的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应当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公证证明也可能出现差错,庭审时法庭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严格审查公证证明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所以,办理公证时要注意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期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

  4、如果非登记方希望自身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可以通过与登记方协商增加自己为共同所有人进行房屋变名登记

  通过完善权属登记,无疑是最好、最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的方式。

  ——于飞法官,荣成法院滕家法庭副庭长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周卡方律师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 非诉业务法律顾问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定?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可能因没有权属登记而导致权利受到侵害,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与登记方协商加名。另外,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生赠与、借贷、投资等事实,应以书面形式记载清楚,以免日后产生纷争。  当男女朋友关系确立后,两个人的关系发展到如胶似漆阶段,基本上会想要独享两人世界感受“家”的味道。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恋爱期间,大都会提出共同买房以兑现“双宿双飞”的爱情誓言。然而,婚前买房许多事情无法预料,近日,荣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婚前“合资”买房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张和小于两人经人介绍

时间:2017-11-22 14:17

12121次阅读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定?

邓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邓某(原告)于2012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入院某附属医院(被告)处,行左跟骨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2014年4月18日至5月15日再次入院被告某附属医院处

时间:2017-08-25 10:18

355次阅读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定?

“先押后租”房屋变卖买受人可解除租赁

  2015年初,李某把已向银行贷款抵押的商铺出租给王某,租期为5年。2016年间,李某因拖欠银行贷款及他人债务引发诉讼,在执行中该商铺被变卖给张某。张某受买商铺后,因自己经营需要向王某提出收回商铺,遭到王某拒绝。张某遂起诉要求解除王某的商铺租赁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王某的商铺租赁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但是本案为什么在出租商铺

时间:2017-11-22 14:17

24044次阅读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定?

果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

2014年9月初,同案人A(土耳其共和国人,另案处理)密谋组织八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维吾尔族)偷越国境前往土耳其共和国,并以提供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的免费机票、食宿费及额外报酬为条件

时间:2017-08-25 10:19

319次阅读

经公证的婚前房产出资比例,法院为何不予认定?

二手房买卖车库归谁?

二手房买卖车库归谁?

时间:2017-07-28 11:24

26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