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戎加红律师 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往往住院结束,伤情稍稳定就急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却不知因此带来很多弊端。 首先,住院医疗结束,往往只是病情暂时稳定,尚有一个巩固,康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病情有可能加重,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基于现有的医疗资料及查体状况作出鉴定结论,而且更多的是基于医疗资料。笔者就曾遇到当事人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发现病情诊断上发生漏诊,由此只能寄希望于一年后的劳动能力复查。若员工想一次性处理工伤事故,基于现有的鉴定结论,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 其次,急于鉴定还带来停工留薪期待遇上的损失,一般而言,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停工留薪期与劳动能力鉴定紧密相关,若鉴定时未提请停工留薪期鉴定,则作出鉴定结论,就预示着停工留薪期的结束。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原收入待遇,而鉴定后,单位只需支付津贴或生活费,受伤员工的收入必将因此减少。 综上,笔者建议,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对何时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慎重考虑,最好能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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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是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其中尤其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出现了不同判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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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卞某驾驶自有小客车行经江苏省无锡市杨宜线时,与通向行驶准备左转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二轮摩托驾驶员王某及后座乘客黄某倒地受伤,宜兴交警认定:卞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黄某对事故不负责任,2009年6月,王、黄二人诉之宜兴人民法院,要求卞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0多
退休人员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而且其工资收入不会因有误工而发生变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退休人员,其正常的工资收入不会减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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