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樊某购买常州市郊区房屋一套给儿子结婚使用,产权人为樊某,期间,樊某儿子因吸毒多次被强制戒毒,并因此离婚,范某曾问及房屋情况,其儿子称该房屋借给朋友使用,因此樊某不再过问,2008年十月,因房屋所在地拆迁,开发商在与樊某协商拆迁补偿时,该房屋实际使用人沈某主张该房屋应属其所有,并出示十年前樊某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款收条、房屋产权证,双方发生纠纷,沈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办理房屋过户,经调查,沈某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条均为樊某儿子所书,戎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后,认为原被告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在近10年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沈某也未曾向樊某主张过任何权利,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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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是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其中尤其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争议较大。各地
沈某诉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某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戎律师继续接受委托后,向房屋拆迁部门了解到,争议房屋在樊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数天后即被拆除,随即与承办法官沟通,承办法官经调查取证,最终以房屋已经灭失,驳回了沈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办理过户的请求。
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往往住院结束,伤情稍稳定就急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却不知因此带来很多弊端。 首先,住院医
刘某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母遗有位于丹阳市农村房屋3间,刘某姐妹3人均已外嫁他乡多年,弟弟长期在城市居住,唯有刘某在农村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父母遗产3间平房,因协商未果,其他四弟妹将刘某诉诸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共同继承遗产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告参加诉讼后,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用?《交强险条例》对此无明确规定,但在《交强险条款》中却规定“交强险不负责